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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和法治应双向促进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09-28 来源: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法治与改革应双向促进。法治和法律可以为改革提供基础性的规则,没有法治,改革就可能像河水泛滥成灾。同时,改革过程中对政治、经济、社会关系的调整又可以优化法治的环境。

      日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联合主办“法治与改革”学术研讨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喻中教授表示,法治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改革的冲击,法治是秩序,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但改革会使规则发生变化,使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受到冲击。

      在看到改革可能取得巨大收益的同时,也要看到改革的成本,改革对法律的冲击就是改革的成本。

      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强调法治对改革的规范。改革中涉及调整利益关系,都应遵循法定程序,如修改相关法律、调整权力归属等。

      喻中认为,法治与改革应双向促进。任何改革措施的出台都要讲规则,法治和法律可以为改革提供基础性的规则。没有法治,改革就可能失去规范,如河水泛滥成灾。法治可以为改革提供合法性基础,还可以把改革的成果固定下来,写入法典。

      反过来,改革也可推进法治建设,一是可以借改革之机完善现行的实体性法律和程序性法律,废除某些不恰当的法律规范如劳动教养条例,通过改善法律规则不断提升法治的品质。

      二是改革过程中对政治、经济、社会关系的调整可以优化法治环境。一个政治、经济都不上轨道的国家,不会有像样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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