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法创新网6月4日讯(徐克更 任新颖)“由于双方当事人不了解损害对人体器官影响程度和可能遗留的功能障碍,导致受害者无法获得客观、合理的经济赔偿数额,从而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禹城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质量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张树青说。
复工复产以来,不断有人到禹城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咨询。其中,有一男性务工者,因建筑工地安全保护设施不牢固,从高处坠落致其胸部受伤,影像检查显示多发肋骨骨折,向雇主要求误工费和护理费赔偿,但雇主仅同意支付医药费用。由于无法协商一致,受害者担心后续治疗费用无力承担,仅在门诊检查后便回家中休息静养。经过一段时间静养,仍未痊愈,受害者便到禹城市人民医院复查,偶然从鉴定所公示栏获知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获得公正的赔偿。于是受害者来鉴定所咨询。由于协商赔偿久拖未决,受害者无法及时获得赔偿,如果不能得到较好地治疗,难免会留下后遗症,甚至影响劳动能力。
针对此情况,鉴定所发挥专业特长,依法协助受害者作影像检查,按照伤残标准要求出具伤残鉴定意见,并建议受害者寻求律师帮助,最终在律师帮助下,依据伤残鉴定意见,受害者与企业达成赔偿协议,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运用严谨的法医学知识,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采取通俗、易懂的语言交流方式,不失为解决此类纠纷的有效途径……”,鉴定所质量负责人张树青说。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各行各业的复工复产,禹城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积极为当事人免费提供咨询,发挥司法协助职能,依法出具鉴定报告,以高质量的鉴定服务化解人身损害纠纷,取得明显成效。(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