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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5-05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亚运攻坚、共富示范”主题,根据《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法联办〔2022〕3号)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努力打造中心法治政府升级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中心党组在推进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各部门和各分中心要在中心党组统一领导下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主动向中心党组报告重大问题。持续落实中心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中心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落实,定期检查督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中心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各项业务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各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推进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谋划和落实好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由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牵头落实。〔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综合管理处、各分中心〕

    二、依法全面履行中心职能

    (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积极配合政务服务2.0平台落地应用,提高公积金事项2.0系统受办率,加快实现更多事项全程网办和“秒办”;二是加强归集管理,建立业务数据清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健全审核流程,加强内控管理,有效规范缴存、提取行为;三是全面推行新型监管机制,健全以“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处、信贷管理处、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信息管理处、各分中心〕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持续配合做好企业变更登记“一件事”改革,研究推进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等业务时同步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和注销手续;二是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积极对接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业务对接,实现企业注册登记时,同步申请办理公积金代扣代缴业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公积金缴存便利度;三是建立健全全市住房公积金领域信用体系,积极配合“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处、信贷管理处、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信息管理处、各分中心〕

    (四)推动政府数字化改革。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推进全省公积金一体化操作系统建设;二是聚焦场景建设,推广公积金“易贷”场景,完善决策分析管理系统,优化省政务2.0服务应用,深化长三角“一网通办”,做好“关键小事智能速办”,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三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遵循“分级保护、安全可控”原则,加强公积金数据安全闭环管理,推动缴存职工信息安全使用,推进密码应用体系建设,做好生产系统的异地容灾、定时备份,保障数据、系统安全。〔责任部门:信息管理处、行政审批处、信贷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各分中心〕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化管理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和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中心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提升中心合同管理的法治化程度。〔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相关部门〕

    (六)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和备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主体合法、程序合规、内容有效。开展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实《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执行,对不适应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文件及时做好修订工作。〔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信贷管理处〕

    (七)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进一步完善中心法律顾问制度,切实防范和降低行政法律风险。建立落实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开展法律培训,做好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中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管理、重大复杂案件等事项的审议和合法性审查作用。〔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八)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2022年实现应领证正式在编人员持证率保持95%以上,基本实现中心持证上岗全覆盖,提升中心干部职工法治能力和素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实施新《行政处罚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心执法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分中心执法系统建设,实现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信息管理处、各分中心〕

    (十)加强“四位一体”执法举措。通过“源头引领、宣传助推、信用促进、执法保障”四位一体执法新举措,强化单位和职工法制意识,推进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让更多职工享受制度红利。依法稳妥处理公积金群体性投诉、欠缴投诉等案件,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各分中心〕

    (十一)配合做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事项实施清单。对接做好公积金监管和处罚有效衔接,实现中心监管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闭环管理。承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定(试行)》的修订工作,完善住房公积金执法和综合执法局处罚的配合流程,实现无缝对接,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提供杭州方案。〔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十二)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积极推进针对职工和企业之间对历史欠缴公积金追偿争议调解的新模式,坚持源头治理。根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广“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思路,运用好“共享法庭”、律师调解和镇街调解等多平台,促进解决企业职工的公积金纠纷问题,打造公积金纠纷治理杭州样本。〔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十三)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积极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强日常执法规范化管理。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加强分析研判,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旁听活动,做好全系统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综合能力水平和素质。梳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实行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司法局报送中心行政应诉案件数量、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六、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十四)加强和规范中心督查工作。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省市民生实事、领导批示指示和中心重点工作的落实,注重督查督办结果运用,确保党委、政府和中心各项重大决策落地落实。〔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十五)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落实和监督职能的发挥。全面实行中心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注重监督结果运用,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十六)全面完善政务公开。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目录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机制。充分发挥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作用,普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责任部门:综合管理处、各相关部门〕

    七、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治思维水平

    (十七)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学法活动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确保集中学法不少于两次。落实《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开展中心新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以及新入职人员宪法宣誓活动。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十八)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全面实施中心“八五”普法规划,做好“宪法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国家新法的学习教育活动。广泛利用新媒体新平台,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实践“交互式”普法模式、推进“执法+普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各分中心普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结合机关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认真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坚持把普法融入执法和服务全过程,将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为民服务的过程成为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行政审批处、信贷管理处、各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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