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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物伤人谁担责?三调联动巧化解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10-0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朱军锋 萨妮耶·买提图尔荪)近年来宠物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宠物伤人了谁来担责?索赔有明显分歧时又该如何解决?

    近日,新疆和田县罕艾日克镇友好村艾某的孩子在经过邻居阿某家门口时发现阿某家的宠物狗在门口,于是就开始挑逗宠物狗,导致宠物狗将其咬伤。后经罕艾日克镇卫生院诊断,需持续接种狂犬疫苗5天,共支付医药费500余元,艾某认为因阿某故意将宠物狗放在门口,才导致自己孩子被咬伤。而阿某对此深感委屈,表示是因艾某的孩子故意挑逗自家的狗才导致的狗咬伤人,自己没有过错拒不支付。

     

    调解现场(和田县司法局提供)


    友好村第一书记得知情况后,立即联系了村里的法律顾问商量,为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并邀请了和田县巴格其法庭工作人员一起参与调解。在艾某家中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与双方进行了深入交谈沟通,在取得双方的信任后,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了相关法律规定。经过1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两人达成调解协议,艾某当场结清了500元的赔偿款。

    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也就是说,动物侵权致害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只要饲养者或管理人违反有关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提醒广大群众饲养宠物过程中首先要做好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来源:和田地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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