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前沿
     理论前沿
     
    浅谈如何在“六•五”普法期间更好地开展法治城区创建工作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作 者:朱泓瑾

       【内容摘要】开展法治城区创建工作,是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基础上进行的一项长期的法治实践活动,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是开展“六·五”普法教育的基础和关键。今年是“六·五”普法启动年,如何在“六·五”普法期间更好地开展法治城区创建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深入开展法治城区创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创建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六·五”普法期间如何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城区创建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深入开展法治城区创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依法治国,建设法制社会是党中央一贯坚持的治国原则,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2011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他指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中一项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以上种种充分说明,党中央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建设,建设法治国家也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深入开展“法治城区”创建工作在当前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同时,建设“法治城区”不仅是普法教育工作实践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城区“六·五”普法规划的明确要求,是提高城区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为此,做好西湖区“法治城区”创建工作,对于城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城区社会法治环境,促进城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城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法治城区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南昌市西湖区法治城区创建工作自2009年启动以来,已开展了近两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城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不少领导和基层干部(含村、居委会干部)对法治城区创建和普法工作还是流于形式,其主要精力都放在发展经济等硬件建设上,忽视了软实力的提升。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群众也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的实用主义观念,觉得参与法治创建工作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其主动性不高,重视程度不够。

        二是法治氛围不浓。长期以来,由于人治思想的根深蒂固和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以言代法、以言压法及执法不公等不良现象的负面影响,使得不少的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产生了质疑,挫伤了他们学法、用法和守法的积极性。

        三是形式缺乏创新。一些单位只满足于办板报、拉横幅、发资料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形式非常单一和老套。由于一些群众的文化水平不高,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学不懂、记不住,所以原有那些不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激发不起他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四是普法力量薄弱。南昌市西湖区基层的普法工作主要由司法所实施,由于司法所还承担了矛盾纠纷调处、帮教安置、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矫正等众多事务,加之人手少(每所只有所长一人),所以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普法工作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力量显得十分薄弱。

        五是工作落实欠佳。部分单位的法治创建工作在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上是有名无实。在工作的开展上,也是“认认真真做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看上去轰轰烈烈,但实质性的工作少。工作落实不够,效果不明显。

        六是工作经费紧缺。由于财政下拨的创建专项资金不多,加之刚性支出大,所以工作经费紧缺问题十分突出。

       七是考核还不过硬。南昌市西湖区虽然建立了法治创建工作考评体系,而在考核过程中,很难落实到位,对不重视或者不完成创建工作的基层单位和个人,缺乏硬性考核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奖惩办法,使得创建工作难有新的突破。

     

       (二)采取的对策

        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提高认识,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开展法治创建工作,是西湖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措施,是推进“法治西湖”建设的有效载体,西湖区委、区政府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发展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基础,创建最优发展环境要靠法律来保驾护航。要把全区法治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要树立“发展是硬指标、稳定是硬环境、法治是硬任务”的思想意识,须提出法治创建不过关、不通过,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法治意识,提升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决策制度,完善决策程序,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决策,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要加强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突发事件及各种社会矛盾。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法治城区创建浓厚氛围。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城区”创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六·五”普法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我国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背景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就成为法治创建的根本要求。我们要借助各项主题宣传教育日,组织好以“3·8”、“3·15”、“6·26”、“11·9”、“12·4”等节假日、纪念日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12·4”法制宣传日的品牌效应,力求取得更大的社会效果。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从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的覆盖率、影响力和推动力,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三是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城区创建工作。创新是开展法治城区创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力量源泉。要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灌输、引导、熏陶加法治实践”的总体思路,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城区创建工作。一要狠抓灌输教育。通过讲座、培训班、课堂等主渠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各类重点对象进行面对面的法律知识的灌输,促其法治观念的养成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二要强化媒体引导。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的同时,借用党校远程教育网、开辟普法教育网等新兴媒体,建成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法制宣传阵地,加强法制文化长廊、法制文化一条街、法制文化广场等建设,加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三要制造氛围熏陶。通过法治精神的引导,通过各类宣传载体的影响,通过各种文艺形式的渗透,形成浓郁的法治文化氛围,对全体公民进行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把培育“法治文化”作为“法治西湖”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引导力和感染力,开拓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之路。通过制作法制宣传品、公益宣传短片和漫画法制专栏,举办法治文化活动,建设法治文化街和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面向社会举办法制文艺、法制短信、法制春联创作大赛。将获奖法制文艺作品在各街、镇巡演,获奖法制短信定期发送给公众,获奖法制春联在春节期间免费发放给群众,引导公民“学法辨是非、守法保权益、用法止纷争”,在寓教于乐中培育法治理念,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四是建好队伍,为更好地开展法治城区创建工作提供保障。一要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积极引进法律本科人才加入到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当中,充实壮大基层普法力量;二要积极鼓励和动员法律从业者和一切热爱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全区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切实帮助解决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五是狠抓落实,确保法治城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为确保法治城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做到四个结合:一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注重搜集群众反映强烈和关心的各种热点问题,在深入调查走访的基础上,召集相关群众面对面地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具体问题,及时解开群众思想上的疙瘩,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二要将普法工作与人民调解相结合。过去,在调解矛盾纠纷时,就事论事,效果不很明显,“六·五”普法开展后,要将普法教育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之中。在调解过程中,以案释法,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三要将普法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相结合。刑释解教人员虽然经过改造后回归社会,但其中一部分仍对政府有对立情绪,如果帮教不及时,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很大。要注重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因人制宜,适时进行普法教育,引导他们改过自新,重做新人,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四要将普法工作与综治、信访工作相结合。无论是上访人还是信访人,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难以引导和开导,固执己见,片面理解事物。在接待和处理信访人和信访事项时,要先将其引入法制轨道,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辅之以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让其接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并自觉接受处理。

     

        六是经费到位,为法治城区创建工作提供重要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财政保障机制,才能更为有效地推动其发展。“六·五”普法期间,可由司法行政、财政等部门研究出台具体的保障办法,明确提出建立普法依法治理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将普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规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辖区人口最低人均标准,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财力增长情况以及法制宣传教育任务,逐年有所增长。同时,要加快硬件建设,对普法必用的车辆、微机、摄像机等基本设施,及时更新换代。

     

        七是奖惩到位,不断完善法治城区创建工作考评机制。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城区创建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评比当中。要在量化考核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一种权威性的长效评估机制,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定期检查验收,公开评比结果。区普法办每年应根据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评议。对取得考核优秀等级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单位挂牌整改。要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核等制度。在提升职务或跨区域、跨行业转任新职务时,还必须在任前接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暂缓任命并进行补考。两次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或不再提请任命,以督促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重视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城区创建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坚信通过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必将使西湖区“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使人民法律素质得到提高,国家民主与法治进程得到进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司法局普法办供稿)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