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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榆林出台《意见》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促进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3-2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树立相互尊重、相互促进的法律共同体意识,近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榆林市司法局、榆林市律师协会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权利 保障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同营造榆林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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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中院联合榆林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出台《意见》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依法行使辩护权、代理权、阅卷权、知情权等,并为律师执业提供必要便利。同时强调,律师在参与诉讼和履行职责过程中认为其执业权利受到妨害或侵害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权,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纪检督察部门投诉。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应当畅通与律师正当交流及意见建议表达渠道,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的良性互动关系,积极合作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和律师应当将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营造透明、和谐的司法环境,树立公平、公正的法律人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法官、律师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杜绝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积极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司法环境。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律师诚信建设,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明确规范。律师应当尊重法官在诉讼中的主导地位,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规则,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问题发表代理或辩护意见。要求律师应当依法依规执业,不得实施提供虚假材料、拖延诉讼、滥用诉权、虚假诉讼、规避或者抗拒执行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行为。(供稿单位: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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