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 (通讯员 任卫军)4月23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苏州大可机械有限公司与南通某公司签订的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据悉,此例是崇川区首例经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案件。
民事裁定书
2022年9月,苏州大可机械有限公司就其合法拥有的名称为“冲击扳手”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向崇川区知识产权局提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崇川区知识产权局依据请求人提供的侵权证据、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证据,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比对,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所应用的产品属于同类产品。
案件办理中,崇川区知识产权局积极探索“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将行政调解贯穿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全过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行政调解协议。
为赋予行政调解更强的法律效力,依法保障调解协议的履行,崇川区知识产权局积极推动双方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
“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行政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一方面能充分发挥行政程序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使当事人免于冗长的司法诉讼程序,另一方面通过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由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延伸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深度,促进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
崇川区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崇川区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构建完善“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延伸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触角,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高效衔接,进一步打造知识产权快保护通道,高质量服务企业。 (供稿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