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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通山检察:“四个强化”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7-12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阚丽莎 舒文琪)7月7日,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县政协召开的十一届八次常委会议上围绕“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助力平安社会建设”作交流发言。

    会议开始前,政协委员们前往该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详细了解该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并对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进行参观。

    会上,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程昌以“依法履职尽责 形成工作合力,多措并举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为题作交流发言。

    程昌表示,依法对社区矫正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规范监督、加强办案,持续强化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更加突出对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收监执行、脱管漏管等社区矫正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检察监督,促进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最大限度降低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比例,为助力平安社会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执法监督。采用“派驻+巡查”工作模式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在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设立检察官矫正工作监督办公室,派遣2名检察官助理长期在社区矫正管理局进行监督检察工作,检察干警日常利用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线上监督,线下不定期地组织干警对全县12个司法所进行巡查,通过纸质卷宗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管理情况相结合的监督检察模式,摸清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底数,将检察监督贯穿调查评估、交付接收、变更执行、终止执行全过程,全力消除社区矫正检察盲点隐患。

    二是强化社区矫正收监执行监督。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核查,对发现的可能收监情形,启动调查程序、运用调查手段、查明案件事实、收集固定证据、形成调查结论、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提出的收监执行监督意见客观、公正。全程监督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决定收监执行裁决执行情况,认真核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是否立即组织查找,执行地县级公安机关是否本着就近、便利、安全原则,送交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所属看守所收押,避免出现因脱管、失联而不能及时收监执行刑罚。今年以来,对监督发现的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4份、检察建议书3份,共监督收监7名拒不接受矫正、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有力保障了刑罚执行严肃性。

    三是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监督质效。坚持传统书面审查、实地考察、联合检查的同时,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如利用公安机关“公安警综平台”“天眼”等科技平台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违规外出、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情况开展专项检察活动,针对在检察活动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的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给予处罚建议,顺利监督34名社矫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或给予警告、训诫处理。

    四是强化教育引导促“回归”。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并重,按照“因人施矫”的原则,组织社矫对象开展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帮助其早日回归融入社会。如在三八妇女节前,针对女性社区矫正对象“专门定制”家庭教育、婚姻家庭方面的普法课程,引导其认真积极接受矫正,树立健康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及时疏解风险矛盾和不良情绪,帮助其树立回归社会的信心;而对监督发现的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外出的情况,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以现场处罚的方式,警示社区矫正对象要引以为戒,主动遵守在矫期间各项规定,变“消极矫正”为“积极矫正”,变“要我矫正”为“我要矫正”,实现了教育帮扶效果最大化。

    程昌表示,接下来该院将继续加强与县司法局及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沟通协作,强化执法思想理念、业务流程的学习交流,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共同研判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疏通堵点,克服难点,规范对社区矫正对象在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变更执行地等阶段的衔接配合,注重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涉民营企业监管等方面检察内容细化,着力破解社区矫正监督和日常监管难题,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来源: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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