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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能动司法实现案结事了,很有成就感”
    深圳市龙岗法院一揽子调解结案5宗一审、二审关联知识产权案件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8-01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张建国)近日,深圳市在龙岗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郭丹子及助理的调解下,包括3宗尚在一审以及2宗二审案件,一批共5宗涉著作权维权纠纷案终于达成一揽子调解方案,为这批分别由四名法官一审的关联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负责审理其中两宗案件的郭法官笑着说道:“虽然加班干到了深夜,但结案的那一刻的确令人兴奋。”

     

    案情并非复杂,但判决遇到两难

    5宗案件均为鼠标垫垫面图案著作权维权纠纷案,原告为江西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或其合作人邓某,被告为深圳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原告以被告侵害其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权利,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因涉诉主体不同,5宗案件分别由四名法官审理,其中2宗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当事人诉辩情况及在案证据所反映侵权行为情节不同,分别酌定被告赔偿原告1万元、10万元。但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前者原告认为判决金额过低,后者被告认为判决金额过高,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另三案尚在一审未判决,其中有两宗在郭法官手中。

    这天,郭法官在开庭审理原告邓某诉被告深圳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及深圳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两案时,当事人反映此两案存在其他关联诉讼。随后,郭法官会同相关法官认真分析了已判决两案的审理和判决情况,一致认为尚在一审审理中的3宗案件,不论判赔金额如何认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极有可能不服提起上诉,案虽结事难了。

     

    法官另辟蹊径,探求最佳解决方案

    针对庭审中当事人双方对于侵权事实并无争议、但对赔偿金额分歧巨大的情况,郭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陈述的理由都有一定合理性,并初步判断,原告作为电竞行业知名的配件供应商,作品版权价值转化率高,其在本案中坚持诉请高额赔偿的真正目的在于以此遏制侵权行为;被告是从事电竞配件生产销售的小企业,产品售价低、单品盈利小,5宗案件的赔偿总额对于企业能否维持经营影响很大。

    据郭法官分析,知识产权法的重要功能即是遏制侵权,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责任的核心,通过“填平原则”防止权利人滥诉,又通过“惩罚性赔偿”对恶意侵权人形成威慑。在一般侵权情况下,通过对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侵权获利的计算、推算,实现赔偿数额的填平性。这批关联案件被诉侵权产品来源相同、网售渠道单一,从侵权销售的数据能够较准确地认定赔偿数额。

    郭法官说:“表面上看来,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虽然都落在赔偿金额上,但其真实意图实则有别,从案件调取的销售数据分析,被告侵权规模不大,总体赔偿数额有下调空间,存在调解可能。”

     

    平衡当事人诉求,着力“联通”调解

    基于上述分析,郭法官与助理同双方当事人展开了背靠背的沟通。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细致阐释知识产权法对遏制侵权与合理赔偿一体两面的规范尺度,从诉讼目的、诉讼风险、诉讼得失等多个角度权衡利害,引导双方合理确定诉讼预期,并进一步回应双方的合理关切,既以惩罚性赔偿承诺的方式强化遏制侵权的目的,又以基于销售数据合理推算侵权获利的方式降低赔偿数额。

    当天,调解工作从白天持续到夜晚、从审判庭转移至办公室、由案件代理人扩展到公司负责人,在法官和助理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的分歧一步步缩小,最终达成和解方案,5宗关联案件一揽子和解、当场清结、全部撤诉。在深圳移动微法院中,被告提交了调解款到账通知的截图,原告确认无误后,立即提起撤诉、撤回上诉的申请,该5宗案件均圆满结案。

    晚上9时许,结束所有的工作之后,郭法官如释重负地表示:“不拘于一案一事,通过一揽子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处于不同审理阶段的关联案件,以实实在在的能动司法,实现货真价实的案结事了,很有成就感。”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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