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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创新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路径探析
    ——以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四问”备案审查机制为例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8-22 来源:法治时代网

    任晋红 李越

     

    党的二十大首次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专章形式写入大会报告,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战略全局的层面上,充分强调了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刑事犯罪结构变化,轻罪治理愈来愈成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切入点。作为检察系统的“神经末梢”,基层检察院处在司法办案、矛盾纠纷化解、风险防范、参与基层治理的最前沿,在各类社会治理问题的发现、分析、处置、预防等关键节点中都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愈发重视刑事司法的社会治理功能,在办案中更加注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实现“治罪”与“治理”相结合。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反复强调:“对于重罪案件要保持打击和惩治力度,对于轻罪案件则要‘跳出案件看案件’,将司法办案融入国家治理大局,促进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实现轻罪治理现代化。”深化办案影响、风险研判制度的司法实践,要求检察官摒除“一捕了之”“一诉了之”的司法惯性,在监督办案中透背景、析原因、判风险、看影响,从而定方式、适法律、用政策、妥处理,对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以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检察院探索的“四问”备案审查机制为样本,挖掘基层检察机关创新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价值,为基层检察机关创新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提供思路借鉴。

     

    一、“四问”备案审查机制的主要内容

    大悟县检察院将办案影响、风险研判作为转变司法理念、实现能动履职的重要抓手,通过探索“四问”备案审查机制,切实解决检察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一问“法律监督尽责了吗”,解决“重办案轻监督”问题,确保法律监督有精度。通过每案对标审查监督事项是否缺位、监督手段是否穷尽、监督效果是否实现,解决“重办案轻监督”问题,保障法律监督全面准确有效执行。二问“受害损失挽回了吗”,解决“重打击轻保障”问题,确保损益保护有温度。在办案中,要求核实被告人资产情况、被害人损失挽回情况、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情况,止损挽损的同时,帮助解决执行难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三问“矛盾纠纷化解了吗”,解决“案结事了人不和”问题,确保息诉罢访有深度。司法办案中,通过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律师(辩护人)参与率,加大刑事和解和多元化纠纷化解,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与“心结”。四问“源头治理到位了吗”,解决“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确保综合治理有广度。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生态修复、分析研判等,积极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以更敏锐的政治警觉、更强烈的忧患意识做好防风险、护稳定各项工作,提升服务大局效果。

    “四问”备案审查机制诞生以来,大悟县检察院始终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深入挖潜“四问”备案审查机制价值,激发检察办案的内生动力,推进各项工作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一是完善配套保障,明确工作导向。2021年3月,该院通过出台《关于“四问”备案审查的说明》,明确阐释了“四问”备案审查制度的内涵、指导思想,将“四问”细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要求,推动全体办案人员转变思想、各尽其责,为制度有力落实奠定组织基础。同时根据具体内容,制定“四问”备案审查表,作为本地文书上传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1.5版本与2.0版本皆有),所有案件均可生成“四问”备案审查表,为制度扎实推进提供技术保障。二是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该院坚持制度建设与制度落实同步推进,不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将“四问”备案审查表作为案件评查的必查项,对应当做到而未做到有关事项的案件,评查时将被认定为瑕疵或者不合格案件,以严格的倒逼机制,督促全体办案人员切实增强每案“四问”的意识。2021年至今开展两次“四问”专项案件质量评查,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推动办案人员每案“四问”成为新常态。三是紧跟工作形势,推动常态长效。及时总结经验,应对最新工作形势,及时做好调整,确保以制度完善促规范、管长远,将制度优势扎实转化为法律监督效能。2022年,大悟县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四问”备案审查的内容,组织研究制定了《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业务“四问”备案审查的实施方案》,围绕“理论指导、业务主体、协同配合、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形成“案件评查+内部考核+外部监督”的立体监督保障体系,以制度机制的进一步健全促规范、管长远,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法律监督效能。

     

    二、“四问”备案审查机制的运行现状

    经过近两年的运行,每案生成“四问”备案审查表已经成为了大悟县检察院检察官们的一种行为习惯、一把质量标尺、一项工作标准。据统计,目前该院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在办和已办案件中,已有615件案件生成了“四问”备案审查表。在检察业务质效考评中,该院连续两年位居全省前列,各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显著提升。截至2022年底,该院的案-件比由2020年的1.93下降至1.04,不捕率为50.58%,不诉率为44.98%,较两年前均上升约37个百分点,认罪认罚适用率上升至88.82%,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不断提高。形成一批精品案例,9起案件入选湖北省检察院、孝感市检察院案例选编,王某某故意伤害不起诉案件,入选湖北省检察院法理情相融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典型案例,并被最高检转发推介。在2022年度全市检察工作考评综合排名第一,连续三年被孝感市检察院评为“检察工作考核先进单位”。

    一是追赃挽损有作为,及时有效修复受损法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四问”备案审查将追赃挽损和严惩犯罪、矛盾化解、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全力保障受损法益。如2022年度通过贯彻落实“四问”备案审查,该院共为企业挽回损失30余万元;化解一起多年重复信访积案,为被害人乐某挽回20万元经济损失;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非法采砂案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被附带民事判处修复损毁河段;在办理非法“电打鱼”案件中,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助力澴河大悟段水域生态修复,助推流域综合治理。

    二是监督触角再延伸,将检察监督融入社会治理。“四问”备案审查机制提出以来,该院积极督促办案人员围绕“四问”延伸监督触角,以“求极致”的标准提升办案质效,聚焦办案中发现的市域社会治理痛点难点,做深诉源治理、类案监督,利用“检察建议”帮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形式有创新、数量有提高,检察环节的社会治理效能得到了极大释放。如针对2021年辖区内50%未检刑事案件涉及网吧违规接纳、容留未成年人上网,向公安机关、文化旅游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在全县联合开展网吧专项治理行动;探索“检察建议书+领导参阅件”形式,先后就未成年人性侵问题、精神障碍患者犯罪问题在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以领导参阅件的形式积极争取支持,切实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经验推广有成果,“悟检方案”大受好评。“四问”备案审查机制得到湖北省检察院肯定,成为2022年度“五说五看”(五说:说理念、说政策、说风险、说责任、说能力;五看:看法律监督加强没有、看受害人损失挽回没有、看矛盾纠纷化解没有、看诉源治理解决没有、看“三个效果”相统一达到没有)[1]的主要内容。2022年5月,孝感市检察机关“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现场会在该院举行,对“断卡”行动中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开展青年干警案例研讨,把“四问”融入“五说五看”,不断加强办案人员的思想认同和主观能动性,取得与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基层检察机关创新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的思路借鉴

    “四问”备案审查机制作为基层检察院创新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的有益尝试,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和不断完善,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的同时,也存在机制精确化、准确度有待提升、贯彻落实有形式化倾向等缺陷和不足,对照党的二十大“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新要求,对照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新期盼,透视大悟县检察院“四问”备案审查制度的探索和实践,许多做法值得进一步探索完善、参考借鉴。

    一是以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创新促进政治业务深度融合。通过不遗余力推动“四问”备案审查机制,让“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理念在检察官心里落地生根,使检察官在司法办案、工作学习中更加深入思考政治要求、政治影响、政治效果,切实解决了政治业务“两张皮”问题,实现了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以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创新推动司法理念持续更新。新时代检察工作对检察官专业知识、专业素养、专业作风有更高的要求,但当前检察工作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重指控轻保障、重实体轻程序等传统司法理念不同程度存在。推动“四问”备案审查机制,通过便捷可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帮助检察人员树立办案影响风险研判理念,在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基础上,将“四问”备案审查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和“以政治说办案”活动中,帮助办案人员树立“破圈思维”,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社会热点、重点业务、常发性类案等开展深度分析研判,在常态化的活动中不断加强办案人员的思想认同和主观能动性。实现将追赃挽损、源头治理等问题在检察办案环节就充分考量,将办案效果充分延伸至案前、案中和案后,真正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能动司法”等司法理念落实到工作中,切实解决“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问题,不断以理念“破冰”牵引实践“突围”。

    三是以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创新倒逼办案品质精益求精。“四问”问的是具体办案流程,体现的是检察机关办案精益求精的态度,推动“四问”备案审查机制就是通过量化要求、闭环管理,压实员额检察官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案管部门的监督责任,倒逼办案检察官“多想一点、多做一些、多走一步”,准确理解和适用少捕慎诉慎押等刑事司法政策,认真对待每一条线索、每一名案件当事人、每一份证据证言、每一次调查取证,让所办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在检察系统的‘神经末梢’上扎实打通司法办案“求极致”的“最后一公里”。

    四是以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创新实现监督履职提质增效。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还存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监督开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全面的问题,通过“四问”不仅能督促检察官在办案中穷尽监督手段,寻找最佳监督范式,建立法律监督整体观和协作配合意识,同时为刑民交叉、刑行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了办案“最优解”。对办案影响、风险研判中发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坚持联管联动、上下一体、横向协同。定期召开案管部门和各业务部门碰头会,对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情况定期梳理,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加强案件管理部门、民事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形成依法、及时、有效处置化解案件风险隐患的合力,从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整体效能,促进监督质效大幅提升。

    五是以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创新帮助社会治理升级迭变。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核心是以司法办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每一个案件中落实“四问”,就是突破案件表层现象,直击案件背后突出、深层次社会问题的过程,就是延伸监督职能、深入开展源头治理、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在狠抓“四问”备案审查机制落实中,不断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与公安机关、法院和其他行政机关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服务大局效果。

     

    四、结语

    刑事司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和促进保障力量[2]。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是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检察职能一体发展的优势,探索构建的契合办案规律、覆盖全流程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工作方法。面对新时代检察监督要求,湖北检察机关率先提出探索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无疑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动轻罪治理现代化的一大创举。基层检察院应当发扬“首创”精神,结合本地情况自主探索,狠抓机制贯彻落实,不断加强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参考文献

    [1] 戴小巍,《“说讲活动”提升检察工作品质》,载《检察日报》2022年8月5日。

    [2] 王守安:《以轻罪治理现代化为切入点 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中强化检察担当》,载《人民检察》2022年第23期。

     

    任晋红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李越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人民检察院一级科员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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