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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化市创新运用仲裁制度机制 探索解决农业经济贸易纠纷新路径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0-16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米晓东)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业产业整体素质,推动法治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有效融合,黑龙江省绥化市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探索农业经济贸易仲裁,制定全国仲裁行业首部农业经济贸易仲裁规则,建立全国首支农业经济贸易领域专业仲裁员队伍,为解决农业经济贸易领域纠纷提供了示范样本。

    创新成立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推动农业经济贸易仲裁标准化。一是统筹谋划设计。发挥仲裁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作用,组织有关部门依据上位文件,制定农业经济贸易仲裁规则、选聘农业经济贸易专业仲裁员、搭建仲裁院组织构架,召开仲裁委员会、市长办公会、市政府常务会等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责任分工、标准时限等具体措施,确保方向不偏、落实有序。二是专班专题推进。以仲裁委员会为主体,成立由司法部门牵头的工作专班,吸纳相关市直部门人员,设立4个工作小组,负责文件起草、规则拟定和对外联络等工作,做到专班专抓、聚焦聚力。三是科学规范运行。聘任省内农业经济贸易领域权威法律专家和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仲裁员担任绥化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院长、执行院长,秘书长由仲裁委员会现任秘书长兼任,明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仲裁院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现有相关内设部门同时负责仲裁院的立案、审理、宣传及对外联络等工作,专业仲裁人员分区域开展诉讼调解相关服务,实现职能理顺、运行规范。


    图为绥化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揭牌仪式


    制定全国首部农业经济贸易仲裁规则,推动农业经济贸易仲裁规范化。一是聚焦争议特点,拓展仲裁领域。在现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基础上,结合农业经济贸易领域争议的特点,从仲裁管辖、仲裁程序、简易程序等方面规定了农业经济贸易领域仲裁案件的具体程序及相应的仲裁法律关系,将农业作物、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技术、涉农知识产权、农业机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旅游、农业国际贸易等9类涉农领域涉及的近百项民商事争议问题,全部纳入仲裁范畴,有效解决了原仲裁规则涵盖领域不全、个别涉及仲裁民商事争议调处缺少依据的问题。二是聚焦务实管用,创新仲裁举措。邀请省内外法学专家和仲裁行业专家研究论证,逐条细化仲裁涉及的具体民商事争议矛盾纠纷化解措施,新增国际及涉外农业经济贸易仲裁方面规定,将仲裁立案、答辩、仲裁庭组成、审理、调解等流程进行优化完善。制定《绥化仲裁委员会农业经济贸易仲裁规则》,为高效率审理国内外农业经济贸易领域仲裁案件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聚焦服务宗旨,减降收费标准。为激励广大涉农主体更多运用仲裁手段解决农业经济贸易纠纷,更好发挥仲裁在司法维权中的积极作用,在现行仲裁收费标准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收费标准比例,将仲裁费整体调整至低于现行诉讼费收费标准。调整后,争议标的额为10万元的案件,仲裁费2136元,较诉讼费低8%;争议标的额为50万元的案件, 仲裁费8450.4元,较诉讼费低8%。

    建立全国首支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队伍,推动农业经济贸易仲裁专业化。一是选拔特殊人才。在现有仲裁员队伍的基础上,广泛联系省内外相关农业行政部门、农业研究机构、高校及农业企业,为绥化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推荐专业仲裁员。经严格筛选,确定了长期从事农业经济贸易工作的专业人士、涉农法律服务律师、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农业经济贸易领域专家教授共126名专家,在全国仲裁行业建立了首个农业经济贸易专业仲裁员名册,为高质量审理农业经济贸易领域仲裁案件提供人才保障。二是塑造特色品牌。仲裁委员会深入北大荒集团、农投集团、象屿集团等多家大型龙头农业企业,开展农业经济贸易仲裁宣传,通过仲裁制度宣讲、法律风险评估、法律知识讲座、企业合规建议等“一对一”的法律服务,与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提高企业运用仲裁手段化解农业经济贸易的主动性。目前,各农业企业所签订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数量已达1000余份。三是优化特有服务。举办“企业家走进仲裁暨仲裁开放日”活动,邀请全市企业家全方位、沉浸式体验高效、便捷、亲和的仲裁服务,并征求优化服务措施等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对仲裁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主动将仲裁服务关口前移,在全省仲裁行业率先实现驻全市基层人民法院仲裁工作站全覆盖,实现诉前调解、仲裁立案、诉讼“一站式”服务,为县域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农业经济贸易纠纷提供便利。(来源:黑龙江省绥化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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