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 近年来,陕西省榆林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四位一体”,守护大河安澜,护航流域发展。
立法守护,树牢流域治理“风向标”。制定《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从产业布局、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生态保护等方面对无定河流域水环境治理进行规制,设立了煤油气开采以及盐化工方面的水污染防治规定,坚持做到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执法助力,构筑协作联动“一盘棋”。以“昆仑”系列专项行动为抓手,制定《关于开展依法严打盗采砂石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市保护古生物化石打击偷挖滥采专项行动方案》,分批次、分阶段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联合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河长办联合开展贯穿6个县(区)、行程400余公里的黄河联合巡河活动。建立司法审判、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共同做好黄河流域保护发展工作。
司法保障,打造环保基地“示范田”。积极打造生态治理司法保护基地,佳县人民法院设立黄河流域佳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府谷县人民法院规划修建1万余亩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司法修复基地,着力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法治宣传”的联动机制。针对非法取水计量、取用地下水、未开展水质监测等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统筹能源开采与水资源保护的关系。
普法动员,高扬护水节水“主旋律”。大力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惠民利企”活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节日节点,通过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普及爱河、护河、节约用水、水土保持等知识,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水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供稿单位: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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