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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称自己有渠道? 小心遇上诈骗犯 | 京小槌普法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2-20 来源:北京三中院

    网络购物平台信息繁杂,一不小心就容易被诈骗分子利用。那么消费者在购物平台遇到诈骗行为时,应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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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1年9至10月,吕某在生活分享app上虚假宣传代购爱马仕包,谎称拥有日本、法国供货商,和拍卖行有稳定合作,可以优惠价格从海外拿货,虚构自己具有国内外货源,详情添加微信了解。

    2021年9月,李某以40余万元的价格在吕某处选购了两款爱马仕包,吕某均未实际发货。2021年10月至12月,纪某从吕某处选购九款爱马仕包,转账共计580余万元,吕某仅发货其中一款,该包系吕某从国内某二手店购买后低价出售给纪某以骗取信任。立案前,吕某分别向李某、纪某退款5万元、70万元。

    经查,吕某曾于2020年在二手交易app上虚假出售给被害人孙某香奈儿包骗取转账3万余元,后假冒快递员与孙某联系,编造快递不收件等虚假事由拖延发货。孙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后吕某全额退款。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决:撤销前罪的缓刑部分,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12.3万元;责令吕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90余万元。

    吕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京小槌释法

    本案中,吕某供述的购买途径,系通过社交媒体了解到有供货渠道,与“上家”谈拢价格,转账数百笔几十万元进行奢侈品包采购。实际上,吕某并未核实所谓“上家”的身份及供货能力,且在收取购包款后多用于消费等名目。在被害人长时间未收到包、多次催要的情况下,吕某通过伪造物流快递运单等方式,拖延时间,拒绝退款。

    市场上部分奢侈品包着实一“包”难求,二手、代购奢侈品包市场炙手可热,价格高昂,成为诈骗分子眼中的“商机”。诈骗分子通过身份包装、虚构货源,骗取消费者信任,诈骗得手后将钱款予以挥霍消费,被害人钱款往往难以追回。

    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平台上购物更需谨慎,应当理性鉴别网上“种草”信息,对于重复出现在多个帖子中的相同产品图片予以警惕;切勿脱离购物平台另行交易,脱离平台交易因缺乏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保障,风险极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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