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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冲动的惩罚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2-22 来源:法治时代网

    通讯员 杨威宇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遇事冲动,触犯法律红线,则只会自食苦果。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任某就因自己的一时冲动受到了惩罚,人不仅身陷囹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任某与温某系同村村民,因任某自认为温某焚烧秸秆影响了自家的柑橘树,遂找温某理论,强行拖拽温某前往柑橘园查看,并用刀背击打温某致其受伤。经鉴定,温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任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任某服刑期间,温某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任某赔偿受害人温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官提醒:邻里乡亲遇到矛盾一定要冷静克制,可以通过向基层组织寻求调解或向公安机关报警等方式解决问题。“一失足成千古恨”,因冲动而犯罪不仅危害社会、伤害他人,还会改写自己的人生、累及家人。与人相处要有宽容之心,遇到纠纷更要耐心处理,切勿冲动行事,以致铸成大错。暴力无法解决问题,依法解纷才是正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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