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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租客”遇上“假房东” 法院裁判租金返还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2-22 来源:法治时代网

    出门在外租房是不可免的,如果不慎碰上假房东或者黑心中介,一旦出现租房纠纷,想维权就如一团乱麻。近日,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真租客遇上“假房东”引发了一场拉锯战。

    2022年8月,租客小张与“房东”向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通过微信转账给向某交纳押金2000元,2022年12月又给向某预交2023年1至3月的租金共计3000元,向某分别给小张出具了收据。

    谁知,向某竟然私底下将房屋出售,2023年1月6日向某便通知小张搬出房屋,并承诺退还小张剩余租金、押金共4500元。此后,小张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找向某索要退款,向某拒不退还。

    2023年2月,小张到猇亭司法局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向某拒不到场。2023年3月,小张委托代理人给向某发送律师函索要租金,向某逾期仍不付款。无奈之下,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某退还房租和押金,并承担因案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财产损失。

    庭审时,向某在收到法院传票下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法官再次拨打向某电话,电话那头向某终于吐露实情。

    “我并不是房东,而是中介,退房租的责任不应该分摊到我头上。”原来向某并不是房屋的房东,而是负责帮房东出售房屋的中介,为了在房屋空置期间也能赚取租金,这才扮演上了“假房东”。

    法院认为,向某于2023年1月6日提前终止了房屋租赁合同,向某应按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据实收取租金后,将小张的剩余租金退还给小张,并按合同约定对小张的押金进行结算;小张在租赁房屋期间没有违约行为,向某应全额退还小张押金2000元及剩余租金2500元。经小张多次催促后向某仍未退还小张上述费用属违约行为,向某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小张要求向某赔偿2000元律师代理费的请求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第五条之约定,法院予以支持。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某退还小张2000元押金和2500元租金,并支付因此案产生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来源: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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