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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景区门外摔伤 景区是否需要赔偿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2-22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汤龙 宁伟昭)在双峰山旅游度假区景区大门口河道石墩上游玩时,不慎摔倒,导致入院治疗,景区要不要赔偿呢?近日,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周巷法庭受理了一件在景区游玩不慎摔倒产生的纠纷。

    2023年8月15日,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红旗村居民柯某带孩子在景区大门口河道石墩上游玩时,不慎摔倒,导致柯某膝盖关节处受伤入院治疗,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事故发生后,柯某要求景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而后因赔偿问题与景区运营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周巷法庭接到柯某的诉讼材料后,初步核实事件经过后,积极联系景区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景区表示拒赔,理由如下:柯某属于本地附近居民,无需购票就能进入景区;事故发生在晚7点,非景区营业事件内;河道石墩位置在景区大门外,改造后不是旅游景点且景区不存在违规和疏漏。但景区愿意给付柯某一定的补偿。

    庭审现场


    承办法官汤龙在了解事件经过后,在双峰山生态旅游法庭采取巡回审判的模式,并邀请当地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村委会、景区人大代表等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在人大代表和法官及各方合力下,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为了达到“有效审理一案,无形化解一片”的效果,承办法官通过事故现场实地踏勘,向景区运营方发出司法建议书等方式,建议在相关风险点位增加安全护栏和安全提示牌的数量,最大限度地预防游客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从而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来源: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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