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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化解金融纠纷,青岛出台新举措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2-26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通讯员 李延)12月25日下午,山东省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在青岛市金融行业建立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防范化解金融纠纷联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青岛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王振东,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伟伟,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副行长张朝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副局长林洁,青岛仲裁办副主任齐菁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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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

     

    为进一步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岛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管理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在青岛市金融行业建立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防范化解金融纠纷联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提升金融仲裁服务水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金融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等目标,从突出党建引领、健全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加强专业协作和研讨交流、强化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搭建专业工作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日常联系六方面,制定了14条举措,会同青岛市各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倡导金融市场主体运用仲裁方式解决金融纠纷,进一步提高纠纷解决质效、降低维权成本。

    《意见》明确各联合发文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定期开展党建共建、党建引领仲裁服务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题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相关政策法规解读、普及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基础知识,帮助金融机构和广大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意见》明确青岛仲裁办及各联合发文单位下设调解机构在仲裁员、调解员的选聘上加强交流协作,资源共享,实现专家聚合。调解机构可以在青岛仲裁委员会多元法律服务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降低维权成本。另外,《意见》要求加强仲裁与调解的有机衔接,经联合发文单位下设调解机构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推荐当事人通过仲裁确认制度,出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调解书;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意见》明确各联合发文单位共同研究探讨业务工作中遇到的具有普遍性、重大疑难以及前沿问题,形成专业共识,并互通金融风险线索。每年年底共同梳理金融风险防范、新型疑难金融案件法律关系等问题,为金融仲裁专业水平提升、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智力和专业支撑。

    《意见》明确各联合发文单位在日常行业监管业务开展过程中,积极向金融领域市场主体推荐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各联合发文单位开展行业培训时,根据培训内容互相邀请专家授课并协调有关下属单位和管理对象参加。青岛仲裁办在走访金融企业过程中,各联合发文单位可派员参加,及时掌握金融市场主体的服务需求,制定细化措施,强化沟通协作。

    青岛仲裁委员会国际金融仲裁院系为金融领域市场主体提供“亲和、公正、专业、高效”仲裁法律服务的专业工作平台,其职能是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在金融领域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合同文本和仲裁条款、提供仲裁法律咨询、调解金融领域纠纷,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意见》要求各联合发文单位分别指派一名相关领域业务骨干担任青岛仲裁委员会国际金融仲裁院相关职务,推进该仲裁院日常工作开展。

    《意见》明确各联合发文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统筹安排工作,通报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各联合发文单位确定仲裁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落实相关工作。

    《意见》是省内乃至全国首家仲裁机构与4家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建立金融纠纷防范化解的工作机制,旨在通过完善机制、细化举措、畅通渠道,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优势,强化金融仲裁与金融监管的有效协同,促进金融纠纷解决提速增效,营造健康和谐的金融市场环境,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促进金融业态良好发展,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供稿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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