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纪委市监委对泰和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杨艳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艳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重要事项和房产;为官不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个人费用;用权任性,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跑风漏气,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目无法纪,计划外生育子女;甘于被“围猎”,在工程项目承揽、政府招标采购、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艳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吉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共吉安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艳晖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中共吉安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共吉安市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杨艳晖,女,汉族,1978年5月生,福建屏南人,大学学历,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12月参加工作,曾在吉安市妇联、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安福县、峡江县、永丰县、泰和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