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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谈新时期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素质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作者: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司法局 唐昌斌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不断深入,在国富民强、经济腾飞、社会管理大创新的同时,也是社会大变革、法制大普及、经济大发展的特殊时期,人民群众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以及利益需求上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的态势,各类矛盾纠纷也不断凸显。为此,人民调解在各类矛盾纠纷中的需求、地位、重要性赿来赿明显,要求更全面,结合我国当前的形势任务和国情,新时期对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过硬的政治素质

        人民调解员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咨询、化解人民群众之间各类纠纷的并处于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只要担任为民化讼止争的人民调解员,在政治上必须得可靠,即积极拥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可信,立场上坚定,信念上明确,是一个党和组织靠的住,人民群众心中可信的人。只有政治上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在思想上才会更加端正,思想上端正,才会在行为上得到规范,也才会热心地从事人民调解职业,关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维护人民调解的荣誉,化解人民群众的疑难,自愿投身于人民调解事业。政治上不合格,思想上不可靠,即使从事了人民调解工作,也会对工作应付了事,产生人在调解中,心在他乡游的情况。为此,政治素养是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首要素质。

        纯洁的思想道德素质

        思想决定行为,有思想方才有其行。一个人的能力是有大小的,但在最基本最低限度内的思想道德的素养上应该共所必备的,行为上出现问题仅为一时的问题,但在思想上和道德上产生了偏差将会是后果难以预料、不可逆回的错误。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工作内容即化解矛盾,是站在中间立场上说话的人,其作用就好似天平,如果心没放正,就会失去平衡;如果思想上不纯正,道德上不检点,就会与人民调解的宗旨背道而驰,在群众中失去信赖,对基本事实失去应有的公正认知。

        扎实的专业理论素质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就是运用自己的学识、经验解决矛盾纠纷,这个学识和经验就好比是一把金鈅匙,矛盾纠纷好比是生锈的锁,这把金鈅匙能否打开思想中结下的锈锁,决定了这把钥匙的本身的质量。作为人民调解员,仅在政治上可靠,思想上过硬,工作中热爱是干不好这份职业的。现实生活中的矛盾赿来赿尖锐,事情经过赿来赿复杂,加之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认识问题,看待问题更加透彻,靠以前那种“婆婆嘴”说一说,劝一劝就完事的方式已经过时了,要解决好问题必须得有敏锐的洞察力、过硬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理论素养。人民调解不是当事人坐在一起拉家常,更不以前所说的对双方“和稀泥”。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以及轻微的刑事纠纷,在调解的过程中,在接受百姓的咨询时,提出供参考的调解方案时,必须依法依规依理。

        首先,要能确定矛盾纠纷是否属于人民调解的受案范畴。纠纷发生的地点自己大调解中心是否有管辖权,哪些纠纷是人民调解的排除范围,不搞“竹背篼”式的全囊括,也不能是“一揽子”工程,什么都去管什么都去调,处于混乱状态。

        其次,懂法规知政策。解决问题的前提是建立在自身能力素质基础之上的,可以想象,如果一个对婚姻法不了解不熟知的调解员怎么去调处夫妻之间,父子之间的财产法定分割问题,怎样解答各自应得多少法定的份额。在解决时,如果仅凭想当然,凭感觉,依情理,不依法规的规定,将会对当事人给予很大的误导,即使问题一时半会解决好,那么在问题的本身方面,又产生了新的问题,留下了潜在的隐患,等于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或者是暗流涌动。为此,人民调解员在法律法规方面要做明白人,只在依法依规,才不会违背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扎根基层,甘于奉献,不怕吃苦的素质

        人民调解员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各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政组织设立的自治组织,大多数在基层一线。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办公条件、基础设施、工作人员配备等方面与中心城市相比,条件相对艰苦,为了解决一个纠纷,可能耗损多时,询问多人,调查了解要走山路,趟河沟,有时顾不上吃饭,下班无法按时,小家庭照顾不上,孝心敬不到,为此,人民调解员要有时持有一颗乐于奉献、热爱调解、扎根基层建功业的信心和恒心。

        驾驭全局的综合素质

      人民调解员是在当事人之间为了解决问题起到撮合作用的问题调和员,与当事人相比,一个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基本是固定的,人员变动很小,但人民调解的服务对象,选择人民调解的群体却是时刻充满了变数,比如,各次调解的纠纷的类型、当事人的性别、年龄、性格、纠纷发生的时段,等等都是呈现出千变万化的态势,为此,人民调解员就要有以不变应万变的综合素质,具体讲有以下几点:

        (一)针对种类矛盾纠纷要熟悉处理方法和必备的技巧

        各类纠纷因内容、性质和当事人的诉求不同,处理时应有不同的处理方法,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能一把尺子量到底。

        (二)具有驾驭调解会场的能力

        人民调解就是化纷止争,面对的纠纷当事人有时候性格急燥,语言也可能粗鲁,矛盾比较激化,在调解现场,双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支持自己的立场,抢先向中工作人员表明观点,据理力争,有时候还会在会场大吵大闹、大动干戈,公说理,婆说理,似乎双方都有理,弄得整个调解现场一片混乱。为此,调解员要有很好的观察力和对问题正误是非的辨别力,要有自己的独立观点。就要立足态势,合理引导,纵横把握,公道主持,化解事端。具体上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综合能力,即坚持“四个多”、当好“五大员”、常持“六颗心”。

        1、坚持“四个多”

        (1)多看:对一个来案,当看其发展变化中的规律,多看有经验的调解员或老调解员在调解时的思路及方法,多看事态发展变化及当事人的表现,多看理论教材上的成功案例。

        (2)多问:“三人行必有我师”,每个人都有与已不同的长处,多向他人学习,多虚心向他人请教。在处理纠纷时,多调查走访了解,多深入事发环境,利益关系群体中走访询问,多向非利害关系人了解对此事的观点和看法。多深入田间地头,村院房屋前后,企业车间调查走访,排查隐患,做到事情清,事态明,力争做到客观公正。

        (3)多思:多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将自己新接手的调解案例,无论调解成功还是未达成协议,均作好记录,写出心得体会,调解成功的总结经验,未达成协议的找出其症结所在和突破口,不断积累,逐步向“最佳人民调解调解员”、“金牌调解员”的目标奋进。

        (4)多调:一桩纠纷,由于形成的原因不同,矛盾深浅程度也不一样,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成功概率也不相同,为此,实践中,有很多纠纷需要多次调解才能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当事人双方当时在意见上有分歧没关系,但有时候双方离达到调解的中心点只差一小步,这就需要人民调解员多次找当事人双方做工作,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让时间和机会促成调解的成功。例如,在实践中,笔者就处理一起民事赔偿纠纷,刚开始因受害一方情绪很大,要求赔偿的数额2万元,但致损方同意赔偿的数额为2000元,差巨很大,经人民调解多次做受害人家属的工作,并积极联系对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其结果为皮外软组织损伤,最后经过三次调解,最终以3000元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2、当好“五大员”

        (1)调处矛盾的“消防员”

        “事事在于雄辩,凡事均不是那么的绝对”。在日常生活中,因事产生争执,发生纠纷,存在误会,产生摸察在所难免。但是,矛盾、争执及至于摸察不能及时化解,将会使“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为此,人民调解员应在矛盾纠纷出现或受理时,主动出击,将纠纷的“火焰”扑灭在萌芽状态。

        (2)协调关系的“协调员”

      一件纠纷,虽然当时当事人仅为两人,三人,但涉及到的利益可能会波及到多人。作为纠纷当事人,在寻找证人,调取证据时因是当事人双方两处利益群体,处理这些关系时,显得比较无助。为此,人民调解员要多担当,多协调,调动各方社会、家庭关系,从解决问题、尊重事实的方面出发,协调纠纷当事人的家人,朋友,邻里,各级领导,积极参与,共同化解。

        (3)主导方向的“驾驶员”

      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因身临其境,对事情的认识,事态的把握不清不明,有时从方向上还会产生偏差,有的还会无理取闹,“有理凭声高”。作为人民调解员,在调处中,就要针对纠纷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表现,因利势导,积极不断地纠偏正向,防止调解中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向发生偏离。

        (4)法规、政策的“宣传员”

    共创和谐社会,除了靠人的基本伦理道德,主要还是要依靠法律中的强制规范对人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约束。人民调解员是普法的宣传员,要及时向辖区内的人民群众输送法律、党的新政策方面中的“营养液”,使他们在守法知法用法上的肌体更加健康,懂得个人行为上的规范操守。

        (5)学法、懂规的“教练员”

        人民群众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对法律法规、政策懂的不多,加之大部分生活在农村,个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人民调解是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办事的专业人员,在工作中,对人民群众在纠纷中认识错误,行为不检点,情绪过激的,语言粗口的行为,要给予及时引导和制止,不断纠偏正向。对相关政策,法规积极组织学习,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充实自己的业务能量。工作中同事之间要互帮、互学、互敬,老、新之间在业务上做好传、帮、带的工作。

        3、常持“六颗心”

        (1)公正心:客观公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之一,人民调解员在处理问题时,要做到不偏不倚,不偏听偏信,收集的证据上重调查了解,轻当事人的言词表述,不因局外人打招呼,请客送礼等庸俗之风而影响到公平、公正、“一碗水力争端平”。

        (2)愉悦心:“心态决定状态,状态决定成败”。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因生活的不愉悦而有情绪低落的时候,也容易将这种低落的情绪带到工作中,或在生活中表现出来。人民调解员的任务,就是息诉止争,如果自己带着情绪工作,事必对处理问题,化解矛盾产生不利。为此,人民调解员更应懂得情绪控制方法,更应理解“拿得起放得下的”的生活策略,勿将生活中的情绪化造成工作被动化。

        (3)勤奋心:一个称职的人民调解员必须得有较好的专业知识。知识的积累来源于自己不断的学习,人民调解员要胸怀人民疑难,随时为人民心中的困惑解难答疑。新时期新阶段共创各和谐社会,时不我待,勤奋学习,不断及时“充电’为自己的专业知识方面补充能量,要保持一种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一个纠纷不及时处理不言弃,寝室难安的工作状态。不怕吃苦,不厌其烦地做调处、协调工作,实现大小事不出镇的维稳目标。

        (4)责任心:人民调解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对日常面临的工作东家长李家短等纠纷事,要有耐烦心理,强烈的责任感,不能听之任之或事为关已,高高挂起。有了纠纷要及时化解,出现纠纷苗头提早介入,处理好纠纷做好记录,妥善保管,按时上报计划。其次,在调解中对当事人尊重,为当事人个人信息保密。

        (5)淡薄名利心:人民调解组织是一个以化解纠纷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机构。在调解中,无论费了多少人力,财力,均不得对当事人以各种理由收取任何费用。为此,调解中,可能为了纠纷的解决,调解员可能吃了不少苦,走了不少路,操持了不少心,但均不得收取费用,不接受吃请,积极奉献,乐于助人。

        (6)宽仁心:人民调解工作是平常的,人民调解员的职位也是普通的,人民调解员就是人民的勤务员。在调解工作中,有的当事人不明事理,语言不文明,对调解工作不理解,对人民调解员处理问题存在误会或错误认识,所说的话和做的事,有时候可能会伤剌到人民调解员。为此,人民调解员就不能感情用事,也给以反击,对此过激行为自己保持克制,用宽仁的胸怀去包容。

      总之,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形势,任务对人民调解员的个人能力素质是一个新的检验,对人民调解员的个人素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不断总结,不断创新,才能紧跟时代发展,准确把握时代脉膊,紧贴时代需求,做一个不愧于时代,不愧于人民调解职业,不愧于人民殷切期望的优秀的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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