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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挖坑活埋催债 三人被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2-26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要钱还是要命?”为索要债务,他们竟以挖坑活埋的方式,逼迫他人还债。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了解,2022年12月23日,罗某在赌博时向肖某借赌资4万元。为向罗某索要赌债,陈某在肖某的默许下带罗某入住宾馆将其扣留看守,催其还钱。之后,刘某、陈某还将罗某带至某山上以挖坑活埋的方式威胁、恐吓其还钱。随后刘某、陈某带罗某返回萍乡途中,被罗某亲友接应,陈某、刘某各自逃离。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刘某、陈某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使用胁迫、恐吓等方法催收赌债,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本案中三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会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法官提醒,大家应通过正规途径借贷,如遇暴力、胁迫、限制他人自由等催收非法债务行为,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供稿单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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