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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了“硼砂”的馄饨你敢吃吗?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3-1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孙际宏 夏海燕)经常做饭的朋友都知道,面食在煮熟的过程中时间长了就会煮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人想出了歪点子——加“硼砂”。

    最近,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经该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某被法院判决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林某某被判决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郑某某、林某某被处以从业禁止,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019年6月,郑某某、林某某夫妇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

    经营中,郑某很是苦恼,馄饨煮烂了卖相不好,生意也会受影响。后来他听说在面粉中添加硼砂可以增加馄饨皮的筋道,让馄饨在煮熟的过程中不会煮烂,口感也更好,就让妻子林某某从网上购买硼砂,在和面的时候添加一些,制作成馄饨后销售给顾客食用。

    2022年12月,公安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郑某的馄饨店现场检查时,查获未使用完的硼砂三袋(每袋500克),查获已经制作好的饺子皮1.19千克,馄饨1.14千克,馄饨皮11.54千克。随后对查获的饺子皮、馄饨、馄饨皮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证实,郑某某制作的馄饨和馄饨皮中均含硼砂。案发后民警调取林某某的购物记录发现,林某某从2022年8月起购买硼砂,共计购买5次22斤。

    2023年2月9日,公安机关对郑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立案侦查。同年6月8日,公安机关将郑某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8月14日,将林某某补充移送起诉。

    “你作为餐饮业的经营者,对一种非食用的材料能否添加在食品中,没有弄清楚之前就随意添加并且向不特定的消费者进行销售,没有考虑过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吗?”

    “当时没想那么多,因为没添加之前馄饨皮煮久一点就会烂,后来听说添加硼砂会好很多,我买来实验,发现加了硼砂的果然不容易破,就继续往里面添加了。”

    检察官讯问郑某某时,他表示自己并没有想过硼砂会不会危害身体健康,认为少量添加应该不会有问题,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继续营业。

    “我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你在生产、销售食品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用性物质,具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身体健康安全的危险性,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明白吗?”经过释法说理,郑某某夫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同年9月12日,郑某某、林某某向公安县检察院签署承诺书,承诺自愿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承担侵权责任,并主动在省级以上媒体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缴纳公益赔偿金31200元。

    同年9月18日,公安县检察院依法将郑某某、林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硼砂是一种化工原料和药物,也是一种外用消毒防腐剂。我国早在1978年就明确了硼砂是“非食用物质”,2008年列入相关文件,确认有毒有害。大家在购买食品的时候要选择正规渠道,到有资质的大型农贸市场或正规的连锁超市选购,避免到小作坊购买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手作食品”,拒绝购买“三无产品”,避免无意“中招”。(来源: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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