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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娘随行出意外 法院调解化心结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3-19 来源:法治时代网

    近日,青岛城阳法院上马法庭受理了一起“特别”的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以“接地气、有温度”的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本案原告系伴娘的家属,被告系举行婚礼的一对新人及伴郎,婚礼当日不幸发生车祸,事故造成伴娘去世的严重后果。白发人送黑发人,原告内心痛苦不堪。伴娘系被告方好友,突如其来的车祸也给新生家庭造成了困难和苦楚。原告方认为,事故系伴郎超速行驶造成,被告方一直没有道歉。被告方表示,事发后曾携礼品登门致歉,但均被原告撵出门外,其自觉无颜面对,后续赔偿事宜就此搁置。双方对发生的事故存在心结,沟通囿于各种因素形成障碍,双方的疙瘩越拧越大,最终诉至法院。经交通事故认定,被告超速行驶并非造成事故的原因,由驾驶重型罐式半挂车的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已就交通事故责任另行达成赔偿,并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于源秉持“如我在诉”理念,认为不能单纯就案判案,更需要妥善解开双方的心结。面对双方当事人,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组织庭前调解。在送达过程中,法庭干警邵娟娟深刻理解到原告所需的不仅仅是诉状上的请求,更需要心理的抚慰。经过干警积极沟通、耐心劝解,虽然双方仍对赔偿金额存在差异,但双方态度从不予理睬到同意协商,已然取得了较大进展。

    经过法官调解,在三被告当面鞠躬道歉、积极赔偿后,原告的心结终于打开,愿意走出阴霾、迎接光明,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婚丧嫁娶等事情时,亲朋好友出于情义自发无偿帮忙,此种行为应被认定为“义务帮工”。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受益人应予以赔偿。在此类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厘清责任,促使当事人换位思考、消除顾虑,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氛围。(来源:青岛城阳上马法庭 李延 通讯员 王丰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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