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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瑞昌法庭司法联动调解 解古稀老人多年心结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3-22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华伟 周晓琪)春回大地,初春的油菜花漫山遍野肆意怒放,让人赏心悦目。已到古稀之年的李婆婆蹒跚走到家门口,向准备离开的警车挥手,眼泪再也止不住,哽咽感谢。此时,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人民法院横港法庭的法官陈陈娜和辖区范镇司法所所长刁建强(调解员)心里也是百感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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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和调解员上门为民解忧现场


    据了解,李婆婆的儿子五年前因家庭琐事与儿媳吵架,一气之下喝农药自杀。此后,儿媳一直离家外出务工未归,照顾一对孙子女的重担就压在了李婆婆和老伴身上。现在,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也不太好,一点微薄收入,恐难以维持两个孩子“日渐增长”的生活费,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监护权到自己名下,并要求儿媳补齐之前5年的抚养费以及支付以后的抚养费。

    法官认为,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对于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才有抚养的义务。本案中儿媳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因此,为儿媳抚养子女并非李婆婆老两口的法定义务。法官和调解员通过多方了解得知,李婆婆一家为帮扶对象,且孙女成绩很优异。而儿媳已组建新家庭,经济能力有限。

    为避免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并朝着修复破碎亲情的目标努力,法官陈陈娜和调解员刁建强三次下乡上门调解,两次组织在法庭调解,并通过电话、微信反复向双方释法析理,疏导心结。最终,儿媳同意变更监护权,并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为减轻诉累,法庭让远在外度务工的儿媳线上签字,考虑李婆婆腿脚不便,法官与调解员到李婆婆家中上门签字。

    据了解,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确保人民调解协议有效履行、推进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更加规范进行,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会同瑞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致力于打造诉讼与人民调解有效衔接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

    《通知》从“三个制度、两个加强”(即健全告知制度、健全联络员制度、健全案件审核制度和加强业务培训、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详细规定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操作程序,并明确了法院和司法局各自工作职责。

    下一步,瑞昌市法院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做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宣传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知晓率和覆盖面,使人民调解成为群众化解纠纷的首选方式,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打造“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一站式解纷服务新模式。(供稿单位:瑞昌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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