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覃思琪)“这份《信用修复证明书》非常人性化,对我们来说意义重大。信用修复后,公司就可以‘满血复活’了!”近日,某公司负责人在拿到《信用修复证明书》时,不禁连声感慨。
该案是一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某公司仍未主动履行16万元赔偿款,申请人陈某遂向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案后,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找,发现该公司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又经深入了解,获知该公司并非不愿主动履行,而因目前经营不善,暂时缺乏履行能力。考虑到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的诚意和态度,以及企业面临的困境,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仅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多次组织该公司与申请人沟通、协商。最终,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16万元赔偿款。
案结,但“事”未了。执行干警了解到该公司从事建筑等相关领域业务,对信用修复具有强烈的需求,便在其主动履行当天,及时解除对其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向其发出《信用修复证明书》。有了这张证明,企业便能卸下信用惩戒包袱,正常参与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经济活动。
“‘信用’失而复得,我们倍加珍惜…”该公司负责人说道。(来源: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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