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张妍妍 鲁智琪)无酒水实物,“牛栏山”是真是假?无购买数据,销售数额究竟多少?嫌疑人拒不认罪,证据事实如何浮出水面?——这是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由监利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邓阳武承办。
“关键在于从‘在案证据’向‘全案证据’的审查手段和方式的转变。”有20多年办案经验的邓阳武说道。日前,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以秦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监利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亲历性审查
2023年8月3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秦某某涉嫌销售贩卖假酒一案移送至监利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邓阳武仔细翻阅案卷,认为案件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公安机关未查扣相关酒水实物,无法对该物品进行鉴定,不能确定嫌疑人销售的牛栏山酒水是否假冒牛栏山商标;二是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前,已经将手机中相关数据删除,无法确定其上线以及酒水销售数额。
案件证据不足,秦某某拒不认罪,邓阳武决定展开亲历性审查。
“他用我的淘宝账户购买过42°牛栏山白酒,通常卖12-13元一瓶。”秦某某的妻子表示,店铺货品采购都是秦某某在负责,自己从未插手过。
“在他店里买酒是因为他价格卖得更低,一箱12瓶只有85-100元。”曾向秦某某买过酒的证人证实,秦某某售卖酒水价格比代理商提供的130元左右的价格更低。
“我曾经教过他如何辨别42°牛栏山陈酿白酒的真假。”朱某某是牛栏山白酒分销商,他表示秦某某曾在自己这里拿过货。
综合上述证人证言,邓阳武认定秦某某主观上知晓自己销售的商品属于假冒牛栏山品牌的商品,通过对比市场价格,可以认定其销售的商品属于假冒注册牛栏山商标的商品。
重现的数据
“通过借智借力和案例检索,我们找到了‘消失的数据’”邓阳武回忆,通过与公安机关积极联系沟通,秦某某的手机数据得以恢复,确认其购进酒水的上线为五家淘宝店铺。
公安机关数据平台显示,安徽省滁州市有销售假冒注册牛栏山酒的相关判例。双方沟通后,调取了滁州市相关判例的电子数据,并将秦某某购买的五名店家与之作比对,发现五名店家系同一人注册,该名人士在滁州案一审判决中被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秦某某利用自己和妻子的淘宝账户,以63元/件、65元/件、70元/件的价格,先后14次在5家淘宝内购入了42度牛栏山陈酿白酒810件,其中650件用于其经营的副食店销售,平均销售价格90元/件,从中获取利润1.625万元。
击破“零口供”
查明了主观明知和销售数额,完整的证据链条已经形成。再次提审秦某某,邓阳武向其算了一笔购买账:“你卖出酒水80元,那么你的进价应该是多少,同时还要扣除运费以及店铺经营的成本。”秦某某目光飘忽,哑口无言。
证人证言、手机数据、购买酒水上线的账户、滁州案的判决……一项项证据,一则则事实,终于撬开秦某某的牙关,将其销售假冒牛栏山商标的酒水的全部经过供述而出。
“没想到你们真能把我销售的假酒都弄清楚了,我认罪。”依托示证+同录集成式控辩协商模式,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秦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移送线索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侵犯商标类犯罪最为突出,而酒类产品更是商标侵权案件的高发区。
为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进一步维护商标权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监督办案“后半篇文章”,监利市人民检察院梳理办理过的销售假酒或假烟案件,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向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建议其履行职能,加强行政管理职责,规范市场行为,对相关违法经营者给予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审查。(来源: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