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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治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的法治文化意蕴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2-15 来源:《法治时代》杂志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既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实践中的新发展,也是法治文化和法治理论建设的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既是中国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践成果,也是中国法治文化和法治理论的智慧结晶。按照法治中国建设五年规划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我们亟待结合基层治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践经验,深入总结提炼基层治理实践经验的法治文化意蕴,持续研究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基层治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的法治理论,进一步夯实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共同缔造全民守法的法治氛围,为推进现代基层治理法治文化和法治理论建设提供学理支撑。

    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基层治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原创性、本土性和时代性的法治概念和理论命题。在新时代背景下,推动数字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数字化的重要内容,更是在基层治理中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和支点。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珍惜、推广、创新“枫桥经验”20周年。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应用与中国式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紧密联动,二者共同凝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层治理法治文化。当代中国法治文化的发展应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化的发展道路,结合当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探索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发展路径。基层治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新时代“枫桥经验”共同作用于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协力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基层治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联动,有助于化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两难”困境。当前,基层治理中矛盾纠纷化解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其根源主要在于基层治理体系所呈现出的“条线化”“碎片化”“行政化”的结构张力。长期以来的基层治理实践经验证明,任何单项的治理体系或是简单叠加的治理体系,均不能很好地破解基层治理社会矛盾纠纷妥善化解的难题。必须将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与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必须将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基层治理的“三治融合”相结合,才能找到破解基层治理社会矛盾纠纷妥善化解难题的实践路径。因此,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中国现代化基层治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才能引导基层治理社会矛盾纠纷妥善化解走向普惠均等、高效便捷、智能精准、专业全面、社会协同、多元共治融合发展的法治化发展路径。

    跨入2024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制度功能,以基层治理的资源优化配置保障基层治理法治化,以现代公共法律服务运行机制的协同创新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在法治化的轨道内持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社会建设,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法治中国建设目标。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刘作翔,本文刊载于《法治时代》杂志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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