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前沿
     理论前沿
     
    法治实践创新需要法治理论的指导
    ——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分论坛主旨发言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1-15 来源:《法治时代》杂志

    尊敬的乔晓阳主任、江必新副院长、韩亨林会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我非常荣幸,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邀请,出席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分论坛暨“2023年法治创新案例/人物/论文/产品”发布活动和2023年首届智慧法治智慧法务成果展各项活动。此次论坛和各项活动紧紧围绕“法治创新”这个时代主题展开,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祝贺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成功举办,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众所周知,2017年9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际刑警组织第八十六届全体大会开幕式上发表了主题为“坚持合作创新法治共赢  携手开展全球安全治理”的主旨演讲,指出: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要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提升安全治理效能,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安全风险能力,增加安全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创新,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政法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发扬斗争精神,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上述系列关于法治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必须深刻抓住“法治创新”这条主线。

    “法治创新”包括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两个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法治理论创新的产物,具有与时俱进的特征,提出了很多带有原创性理论贡献的观点,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纲领。从法治实践的角度来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就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的继承和创新。此次论坛所发布的创新案例、人物、论文和产品,都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形成的法治创新成果。目前正在全国各地推行的社会治理典型“枫桥经验”,其中就蕴涵了丰富的法治创新精神。2013年,在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枫桥经验”5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由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2014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到,要“创新基层管理服务”,“总结推广‘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机制”。这些要求,既体现了“枫桥经验”的精神力量,也反映了实践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创新取之不尽的精神源泉和榜样力量。

    法治实践创新需要法治理论的指导指引,法治实践的创新发展也不断丰富完善了法治理论,推动法治理论的创新完善。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推动法治理论的不断完善和法治实践的深入发展。这是我们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今后也应当继续坚持并发扬光大。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中国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应当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创新精神的重要论述为指引,扎扎实实地把“枫桥经验”中的法治创新精神全面、系统和有效地推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工作的各个环节,推动法治的现代化,并以法治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最后,我要感谢此次论坛的承办单位——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把“法治创新”作为论坛主题,这本身就充满了创新精神。希望通过此次论坛能够大力推进法学界关于“法治创新”理论的研究,并拿出科学有效的研究成果服务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事业。

    (本文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秘书长   张鸣起,本文刊载于《法治时代》杂志2024年第1期)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