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前沿
     理论前沿
     
    普法建议工作的规范及完善 ——以湖北省十堰市为例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3-28 来源:《法治时代》杂志

    开展普法建议工作是普法主管部门、普法办事机构依法履行日常指导和监督职责,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普法规划实施的重要方式,是推动普法问题整改、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标本兼治的重要抓手。

    湖北省十堰市在普法实践中,坚持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普法建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普法建议推动普法工作问题整改和机制完善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对“八五”普法作了全面部署。《规划》提出:“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湖北省十堰市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十堰市普法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十堰市普法依法治理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等文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反馈问题个性清单、重要节点提醒函、重点任务督办函、普法建议书、反馈意见书“三单两函两书”制度,压紧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职责。印发《十堰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10 项工作责任》《十堰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标准》,每年5家单位现场晒出普法“成绩单”,当场点评打分,其他单位书面评议,进行社会公示,普法责任制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八五”普法以来,湖北省十堰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开展差异化探索,推动十堰市普法实践、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高普法实效性,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走出了一条具有十堰特色的法治宣传新路子。


    二、推动普法建议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为充分发挥普法建议作用,推动普法建议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更好地履行普法主管部门、普法办事机构的组织推动与督促指导职能,十堰市根据国家、省“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全市普法工作实际,制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十堰市普法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进一步明确普法建议的概念定义、适用范围,规范制发程序、文书体例、监督管理及结果运用,便于全市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对照操作,着力解决普法建议工作认识不到位、程序不规范、落实不到位以及不想用、不会用、不敢用等问题,从而不断提升运用普法建议科学化水平,提高普法监督质量和效果。

    (一)普法建议的概念及适用原则

    普法建议是普法主管部门、普法办事机构对普法责任主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普法责任制履行存在的问题等提出具有一定行政效力的建议。普法建议工作必须把准政治方向,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必须立足于服务大局,立足于工作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必要审慎、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必须强化问题导向意识,确保建议精准有效,加强整改跟踪问效,切实维护普法监督工作的严肃性,推动普法规划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普法建议的适用主体及适用情形

    1.适用主体

    普法主管部门、普法办事机构可以直接向本级普法责任主体、本级有关主管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提出普法建议。

    各县(市、区)需要向上级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普法建议的,应当呈报被建议单位的同级普法主管部门、普法办事机构决定并提出普法建议,或者由各县(市、区)制作普法建议书后,报被建议单位的同级普法主管部门、普法办事机构审核并转送被建议单位。需要向下级有关单位提出普法建议的,可以直接提出普法建议,或指令对应的普法主管部门、普法办事机构提出普法建议。

    2.适用情形

    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普法主管部门、普法办事机构可以提出普法建议,制发普法建议书:(1)不履行普法责任制的;(2)不按照规划要求或普法文件要求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或未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普法主管部门、普法办事机构或牵头单位组织的大型活动、统一安排的;(4)法治机关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建设1年内无任何改观、推动、进展的;(5)不按照要求开展旁听庭审、以案释法、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等活动,或者开展未达到要求的;(6)需要完善普法机制制度建设的;(7)需要通过下达普法建议书督促落实整改的其他问题。


    2023年十堰市宪法宣传周活动现场(作者供图)


    (三)普法建议书的格式和内容

    1.格式

    由十堰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印发规范性模板,统一规定文书的标题、文号、字体、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办理反馈期限等具体内容。要求辖区各县(市、区)按照统一标准格式制作当地普法建议书。

    2.内容

    普法建议书要简述相关事实,列明纪法政策依据,聚焦工作短板,深刻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深挖制度漏洞,注重贴近实际,精准提出建议,做到对症下药,达到靶向监督的效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问题的来源;(2)依法认定的或经调查核实的事实及其证据;(3)存在的不法不当情形或者应当消除的隐患;(4)建议的具体内容及所依据的纪法政策;(5)被建议单位提出异议的期限;(6)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普法建议书的审批和跟踪督办

    1.审批

    普法主管部门、普法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起草的建议书,经司法行政机关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股)室负责人初审,送协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负责人审签,并抄送相关单位主管部门。报送主要负责人签发前,对普法建议的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等进行审核,也可同时征求被建议单位的意见。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所涉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普法建议书,可以抄送同级党委、政府以及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

    2.跟踪督办

    按“谁建议、谁跟踪”原则统一管理普法建议,各级普法主管部门、普法办事机构要加强对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全程跟踪督办,督促被监督单位抓实整改。可通过电话提醒、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等方式,共同会商难点堵点,保证建议切实可行,并制作笔录或工作记录。采取建立台账、专人督促、销号管理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或科室对发出的普法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或“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相关考核细则,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建议单位法治(普法)考核内容。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普法建议、整改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或不按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的,经主要负责人决定或授权分管领导决定,进行约谈,并可将相关情况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政府,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或提出问责建议。


    三、利用普法建议,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


    截至2023年12月,十堰市县两级充分发挥普法建议的“警示灯”作用,针对日常指导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已经发出40多份普法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切实查漏洞、补短板、抓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十堰市将切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通过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提升民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增强民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系湖北省十堰市司法局法治教育科科长张娟华,本文刊载于《法治时代》杂志2023年第3期)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