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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鼓山司法所成功化解诉前调解三起民事纠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07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郭兴  通讯员 陈钦 )新春伊始,为了进一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庭前调解,推进辖区和谐稳定,近日,鼓山司法所已成功调解3起民事纠纷,促进双方当事人诉前达成协议,为鼓山司法所诉调对接工作实现“开门红”。


    化解纠纷还欠款

    图为场地租赁纠纷调解现场 陈文秀摄影


    该案中,被告一直未能依约履行合同约定,无法按时还上原告场地租赁所垫付的费用890662元,故原告将其诉至法院。后由鼓山司法所调解员及时介入做诉前调解。调解员亲临被告处深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同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法律,从多方面分析利弊。并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场进行面对面沟通协调。最后,双方和解并签订了协议书,被告在签订协议书六天之内将890662元如数还给原告。该起债务纠纷在历经今几年后,通过鼓山司法所调解员的不懈努力,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追回债务解民忧

    图为拖欠工资、工程款纠纷调解现场  陈文秀摄影


    该案件涉及原、被告双方债权债务纠纷。被告债务方系包工头郭某,因被上一级分包商拖欠工程款而无力支付下属工人工资,进而一走了之玩失踪。原告债权人迫于无奈将其告上法庭。金花调解员受理案件后,通过多方打听得知郭某现身处深圳。调解员从征信黑名单入手,鼓励他回榕理清债权债务关系。衡量利害得失之后,被告郭某最终来到鼓山司法所参与案件调解,当场签订协议并到法院做了司法确认,该起诉调案件得到完美化解。


    讨回欠薪暖民心

    图为拖欠工资纠纷调解现场  陈文秀摄影


    在本案中,被告某工程承包公司,拖欠原告张某等57位泥水班组工人15万元工资。在未上诉前,原告曾以讨薪为由,围堵项目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由于双方积怨较深,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后经调解员多次深入现场了解,着手化解矛盾。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采取说情、讲理并重的方法,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方法,最终该工程公司同意向张某等57人,支付已完成的工作量工资15万元。至此一起极有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接下来,鼓山司法所将继续发挥诉前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在工作中,坚持诚心、热心、耐心的工作态度。对于鼓山法庭转来的案件,及时介入调解,能够用最短的时间,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达到息诉平怨、“案结事了”的目的,促进社会和谐。(供稿单位: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鼓山司法所)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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