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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岗八天被砸伤 未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11 来源:法治时代网

    劳动者刚入职不久在工作中被砸伤,还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又该怎样维权?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类似纠纷。

    2023年9月3日,小月到甲公司上班,从事打包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6000元。9月10日,小月将打包好的包裹挂上铲车时,被铲斗砸伤左脚并住院治疗。出院后,小月未继续在甲公司工作。小月向法院起诉请求确定与甲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甲公司认为,双方约定的报酬是每天200元(按点工计算),小月是短期务工,双方没有长期用工(务工)的合意,因此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小月和甲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小月工作时间固定,其提供的劳动是甲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甲公司为小月提供食宿、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小月接受甲公司的安排和管理,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故本案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判决后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最本质的特征是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安排和监督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与用人单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延伸课堂:小月能否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向甲公司主张双倍工资?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小月仅工作8天,受伤出院后未继续在甲公司工作,用工之日不足一月,故小月不能主张双倍工资。(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通讯员 冯春华)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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