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
     法院
     
    2023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11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钟波 周春芹)2023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依法履行破产审判职责,运用破产程序化解不良债权4835.7亿元,安置职工3.6万人,盘活土地房产2254.5万平方米,帮助312家企业涅槃重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树立“应收尽收”理念,强化立、审、执、破深度融合

    江苏法院牢固树立“应收尽收”理念,强化立、审、执、破深度融合,持续畅通市场主体破产退出通道,全省法院新收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8050件,同比增长26.59%。积极参与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在全省推广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退出机制,新收公益清算案件6094件,推动一大批经营异常企业规范有序退出市场。

    江苏法院依法规范破产审判工作,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一是推广运用繁简分流、快速审机制。二是依法严厉打击破产逃废债。三是健全完善破产案件督办机制。四是大力加强破产信息化建设。

    强化“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理念

    江苏法院强化“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理念,首次将“破产重整制度运行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办理破产”评价指标,引导各地更好发挥破产救治功能。加强运用预重整、重整、和解等制度,成功救治南京金盛集团、苏州第壹制药、无锡海达集团、连云港宝通镍业等一批知名大中型企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助力产业焕新发展。

    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壹制药)创始于1920年,是苏州开办的第一家化学制药企业,其核心产品“舒思”是当前临床治疗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主要用药。受集团母公司债务危机等多方面因素叠加影响,第壹制药先后被多家债权人起诉并申请执行。

    2022年12月7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园区法院)对债权人申请第壹制药破产重整一案立案审查,并于2023年1月3日决定对第壹制药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协助安置职工,与供应商和代理商沟通协调确保采购与销售正常,组建招投标小组、制定投标方案,助力 “舒思”以最高价一次中标16省药品联盟集采,有力维护了企业重整价值;积极恢复动力车间续建,为企业持续扩大产能打下基础;最终通过集中评选结合公开竞价方式成功招募到投资人,引入重整投资共计3.55亿元,实现溢价率42%。2023年4月7日,该院裁定受理第壹制药重整,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投资人将在继续开发现有产品、全盘接收现有职工的基础上加大研发投入与引进人才,上述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各组别审议均高比例表决通过,同年7月21日,该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江苏法院充分发扬改革创新精神,着力提升破产审判服务大局贡献度。一是健全完善破产重整价值识别机制。二是健全完善实质合并破产制度。三是积极探索小微企业快速挽救和退出程序。四是积极探索公职管理人制度。

    打造府院联动,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实体化平台建设

    江苏全省法院审结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8513件,同比增长33.93%,破产案件存量首次实现下降。破产案件结案率达到77.11%,同比提高9.07个百分点,宿迁、南通等地破产案件结案率超过80%。审结强制清算案件6234件,结案率达到96.94%,南通、盐城、宿迁等地强制清算案件结案率接近100%。

    江苏法院坚持高标准打造府院联动示范样本,进一步完善全层级覆盖、宽领域联动、常态化运行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工作格局,为市场化、法治化破产创造良好条件。一是常态化运行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二是持续健全协调联动子机制建设。三是聚力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实体化平台建设。

    清理破产积案,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

    江苏法院紧盯破产积案清理不放松,定期通报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情况,依法稳妥推进破产积案清理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省法院5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仅余1件,3年至5年未结破产案件由2022年底的71件压降至24件,压降幅度达到66.20%。

    江苏法院加强破产审判和管理人队伍建设,多措并举提升能力水平,不断夯实组织和人才基础。一是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二是强化管理人队伍建设。三是推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

    下一步,江苏法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一是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服务大局贡献度。锚定破产审判目标定位,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强链补链延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及时跟进、有所作为,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二是进一步创新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探索推进“立转破”“诉转破”,深化执破融合改革,不断提升立审执破一体化协作机制效能。健全完善重整价值识别机制,探索优化小微企业破产救治和退出机制,做深做实做优企业破产重整救治工作。三是进一步凝聚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合力。持续深化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推动解决财产解封、信用修复等问题,加快推进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集中攻关和创新示范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破产处置实效。四是进一步打造过硬破产审判和管理人队伍。持续推进破产审判组织建设,加强人才梯队培养,努力锻造一支专业化、复合型、高素质破产审判队伍。严格管理人选任和动态管理,加强对管理人的履职监督、支持和业务指导,促进管理人队伍规范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贺兰)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