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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芦溪法院新“枫”景:“法院+人民调解员” 力量联动化纠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12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熊倚雯)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努力构建“多部门联动、多主体参与、多方式开展”的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诉调对接、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引导案涉纠纷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得以解决,有助于完善诉前调解机制,通过深入参与和推进诉源治理,实践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做到将案件化解在源头,将问题解决在萌芽。

    芦溪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妥善解决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法官,我们在下班路上被车撞了,住院治疗结束后与肇事车主在赔偿问题上多次协商,但都没有谈拢,我们要怎样才能尽快拿到赔偿啊?我们急需这笔赔偿金。”年近七旬且仍在从事环卫工作的王某、廖某一脸焦急地对法官说道。

    据悉,王某、廖某在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在芦溪某路口相撞,造成了王某、廖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廖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0余天,花费医疗费、误工费、摩托车拖车费等1.52万元,但与张某就此次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协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诉前调解室的法官和调解员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张某对大部分费用的赔偿问题都予以认可,但就摩托车拖车费这一项费用不同意赔付,故双方争执不下。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员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一对一、背靠背调解”,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及各自在本次案件中的法律责任,还通过双方的亲属做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同意拖车费各自承担一半,被告在收到调解书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5万元,此案得以圆满解决,也使两位环卫工人的受损权益得到了最大化保护。

    “非常感谢你们组织调解,我们才能顺利拿到赔偿金。”王某、廖某开心地表示。

    芦溪法院将进一步深化“法院+人民调解员”的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加强与各部门、调解组织等的沟通和联动,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贡献司法力量。(供稿单位:芦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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