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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世忠、丁顺生在江西宜春调研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12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谢章泸 黄纪玮 郑燕飞)4月8日至9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世忠率调研组在江西省宜春市就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开展调研。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江西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潘东军、宜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宁参加有关调研。

    调研组先后到宜春市上高县、万载县深入了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并在宜春市召开座谈会,听取宜春市直相关单位、基层检察院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对决定草案的意见建议。

    胡世忠充分肯定了宜春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对下一步有关工作提出要求。胡世忠强调,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行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制定决定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制定决定的首要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江西省委工作要求,善于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要坚持守正创新,做到依法立法并进行正确探索,注重把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提炼成制度机制,学习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确保决定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实施性。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征求、积极采纳各方意见建议,认真做好决定草案的调研修改完善工作,确保决定按时提请审议表决,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法治江西贡献力量。

    丁顺生表示,江西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的政治考量、法治考量,持续深化认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全力配合出台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把握决定出台这一重要契机,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江西实践,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要正确处理好法治建设和法治保障的关系,深入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坚决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要始终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的高度,以高质效办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检察动能,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要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强化法律监督,把“四大检察”做优、做强、做实、做好,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更加有力维护司法公正。(供稿单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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