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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宜昌:坚持高位推进 开启创建工作热辣滚烫新“枫”景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1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彭叶琼)4月2日,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贺军在兴山县人民法院出席兴山县“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听取兴山县人民法院各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八个乡镇负责人就支持大力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表态发言,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兴山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祥斌,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邓少兵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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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


    会议指出,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必然选择,是做实审判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三个法庭要充分发挥地处村镇前沿的优势,主动延伸职能,全面提升实质性化解纠纷的能力,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因地制宜开展创建工作,突出法庭特色,打造亮点品牌。

    围绕如何大力推进创建活动,贺军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此次创建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研究谋划、统筹推进,要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把各项创建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是要协同配合一体推进。各乡镇要全力支持保障创建活动,把创建当成提高本乡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抓手,积极参与其中,与县人民法院、各人民法庭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切实增强创建竞争力。

    三是要形成示范带动效应。通过创建在辖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共同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乡镇、法治乡村。

    会议强调,各人民法庭要以此次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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