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新闻
     综合新闻
     
    让权益落地生根 让保障健全惠民
    《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1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汪榕生 吴继先)据悉,近期《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立法从福建妇女权益保障的难点问题、薄弱环节以及空白区域着手,根据上位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内容,增加了实实在在的惠民条款,对妇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出制度回应,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体系,切实以法治力量守护妇女权益。

    率先规定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体系。近年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就业模式发生深刻变革,大量平台经济出现,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直播带货员等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急剧增加。但较于传统劳动者,这些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属于空白区域,生育保险、假期、健康体检等权益需要确认。

    此次福建在全国率先针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一系列规定:比如加强对灵活就业与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生育保障,增加生育保险和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推动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提供免费的乳腺癌、宫颈癌筛查服务;建立企业、行业协会与工会关于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特殊权益和相关待遇的协商机制;互联网企业在制定进入退出、抽成报酬、奖惩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应当考虑女性劳动者的生理特点等等。

    《人民日报》为此特别点赞:福建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体系;《工人日报》于3月28日头版专篇解读报道。

    系统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另一亮点是积极应对当前社会生育问题和生育政策调整给女性和家庭带来的挑战,在全国率先增加系统性的生育支持保障措施,减轻家庭生育负担,缓解家庭生育焦虑,平衡事业和家庭的矛盾,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大家庭”和婚姻“小家庭”良性发展。

    比如政府提供免费婚检服务,鼓励男女双方共同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提供生理健康指导、心理健康服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假期与待遇,人社部门、工会、妇联应当依法督促落实;率先将国家推广的幼儿园招收婴幼儿范围,扩大至三岁以下;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规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社区、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特别关注女性弱势群体权益,体现中华民族济弱恤贫优良传统。济弱恤贫是我国自古传承的优良传统,福建此次立法关注贫困妇女、农村妇女等女性弱势群体现实困难,针对实践中社会焦点、热点问题作出积极回应,为女性弱势群体送来真切可感的立法温度。

    比如,针对农村“外嫁女”权益两头空侵权现象,完善妇女参与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重大财产权益决定决议的程序性规定;针对女性两癌健康问题,规定政府应当每年至少组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妇女进行一次免费的妇女常见、多发疾病检查,定期组织农村妇女进行免费的妇女常见、多发疾病检查,推动为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免费接种疫苗;针对女性就业困难问题,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组织产后返岗、失业、残疾、农村留守等妇女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发放妇女创业就业专项贷款、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为就业困难的女性提供扶持和帮助。

    此外,《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关于妇女可依法查询配偶财产的规定,是福建地方立法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共同财产知情权保障的具体落实。这一规定保障“她权利”,并不会排斥“他权利”,反而有助于增进婚姻关系中共同财产的透明度,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与家庭稳定。


    (责任编辑:刘丹)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