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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孝感云梦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化解“冤枉债”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1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钟贞彪)“感谢检察机关监督,帮我卸下了10万元莫名背上的‘冤枉债’, 我悬着的心总算踏实了!”2024年4月10日,监督申请人吴先生来到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向案件承办检察官钟贞彪当面表达感谢。

    2023年6月,在哈尔滨务工的吴先生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云梦县法院冻结了。打电话询问得知,吴先生以被执行人身份被强制执行。回想起法院年前向家里送达过一份判决书,吴先生马不停蹄赶回云梦老家了解事情原委。

    吴先生与黄某某是朋友关系,2022年8月,李某某起诉黄某某及吴先生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称黄某某于2017年、2018年先后两次找李某某借款,每次借款10万元,吴先生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经云梦县人民法院判决,扣除已偿还部分,黄某某还应偿还李某某本金10万余元及利息,吴先生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不对!我明明只对其中一笔借款提供了担保,法院却判决让我对两笔借款都承担了担保责任!”2023年8月,吴先生到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时说道,“2017年的借条上我没有签字,上面的签字是伪造的!我担保的那笔借款早就已经还清了。眼下法院冻结了我的账户,手底下十几号工人还等着发工资。”吴先生情绪激动道。“既然签名是伪造的,你为什么没有向法院提出?”办案检察官钟贞彪不禁提出疑问。“我当时在外地,根本不知道开庭的情况,法院是作了缺席判决的。”吴先生回答道。

    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经综合研判决定受理此案。办案人员向法院调阅了审判、执行卷宗,经仔细比对两张借条,初略一看吴先生的签字并无差别,但仔细甄别后发现部分笔画存在差异。经委托鉴定,确认2017年借条上担保人的签字并非吴先生本人签名。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办案人员与黄某某取得联系,黄某某承认借条上的签字系其在吴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的签名。

    “法院依据伪造的签名判决吴先生承担担保责任确有错误。”2023年9月,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向云梦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近日,云梦县人民法院启动再审后依法作出改判,撤销了原判决,吴先生对2017年的借款不承担担保责任。至此,压在吴先生身上的10万元“冤枉债”,在检察官的能动履职下,终于消除了。

    近年来,云梦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民生突出问题,坚持从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出发,急民之所急,忧民之所忧,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每一件“小案”。对办案中涉及的难点、堵点问题,敢于动真格、出实招,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来源: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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