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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精准发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1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王莹)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将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提出的诚信建设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主动服务大局,全面提质增效立公信

    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妥善办理涉企犯罪案件,严把宽严相济这条红线,确保“带病”企业经过合规建设实现“司法康复”。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服务、“挂案”清理、涉企案件法律监督等方面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并常态化开展企业走访普法宣传,引导企业树立知法守法诚信经营理念,让各类市场主体本本分分做买卖,让人民群众安安心心过日子。

     

    主动为民司法,积极服务保障民生树公信

    聚焦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等重点领域,不断优化检察服务供给;聚焦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推进常态化专项监督。坚持多元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联合更多部门丰富司法救助的途径和方式;灵活运用公开听证、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做好“一老一幼”、妇女、残疾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等特殊人群权益兜底帮扶保障工作,切实以务实高效的检察法治产品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主动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强公信

    不断丰富和创新检务公开渠道,自觉接受监督。专题向区人大报告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庭审和公益诉讼、司法救助、不捕不诉等案件的公开听证。坚持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坚持案件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依法公开的原则,及时在互联网上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等,监督检察人员履职行为,以阳光的司法增进群众了解、提升检察公信力。(供稿单位: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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