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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安陆:书记员化身调解员 主动作为止纷争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26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通讯员 胡芳 王思懿)“你给我少一个面积的价款,我们就此案结事了。”

    “好,你今儿给我18000元,我马上申请撤诉。”

    近日,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李店法庭书记员主动作为,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当场提交撤诉申请。

    2012年6月,王某与李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将其位于安陆某村的一套房屋及车库以220000元的价格卖于李某,合同约定先付200000元,待李某将房屋装修完毕后支付下欠20000元,但李某装修完毕后却迟迟不予支付,王某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书记员耐心调解


    李店法庭书记员在拿到卷宗后第一时间了解了案情,方便进行案件送达。

    经了解,王某出卖的是一套整体搬迁后的补偿安置房,无论是安置补偿协议还是房屋买卖合同,对约定车库面积的表述都是“约多少面积”,且20000元标的不大,都是同村人,依据以往协助法官调解案件的经验,书记员认为该案有一定的调解空间。

    随即,书记员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厘清双方争议焦点。

    李某无奈表示,“我不是不愿意支付剩下的装修款,只是同小区别人买的房子和我一样,车库比我的大。凭什么同样的格局,我的车库就比别人的小,这不明显吃了亏?那凭什么要我多出20000元,我不服气。”

    而王某觉得自己很冤枉,“补偿安置给我多大的车库就多大啊,又不是我做的房子,李某当时自己选好的,白纸黑字的合同要算数啊。”

    后经实地查勘,案涉车库确实比类似户型的车库要小一点。在了解事实情况的基础上,书记员认为调解症结点在于如何做通王某的思想工作。

    由于王某年纪偏大且耳背,书记员三次上门与王某耐心释法说理、对症下药,告知其即便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也存在补差的情况。通过“多次上门,一调到底”的方式,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原告当场向法庭递交撤诉申请书。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法官承办案件量常常较大。我们作为书记员,平时在工作实践中积极学习,在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中能够协助法官化解纠纷,是我的能力提升机会,也让我感受到了书记员职业的重要性和尊荣感。”书记员说道。(来源: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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