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
     法院
     
    湖北安陆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2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胡芳 鞠子同)近日,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城区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与其他离婚案件不同的是,原被告双方没有争夺孩子抚养权,反而都拒绝抚养孩子。承办法官发出《家庭教育令》《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并与儒学社区第二家站人大代表联合向夫妻双方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最终妥善处理了孩子的抚养问题,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夫妻离婚均不愿养娃 孩子抚养陷僵局

    刘某(女)与郑某(男)结婚多年,婚后生育一子,正在读初中。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好,但近两年双方矛盾显露,争吵不断,导致婚姻出现裂痕。妻子刘某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中,双方均表示夫妻感情已在长期琐事及矛盾中消磨殆尽,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希望能解除婚姻关系。但就儿子的抚养权归属产生严重分歧,夫妻双方均不想抚养儿子。  

    妻子刘某表示自身患有癫痫病,且长时间未工作,收入有限无力抚养。丈夫郑某则认为自己父亲病重,又要打工,又要照顾家中病弱老人,也无力抚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相互推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在子女的抚养问题上,应当征求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孩子了解其内心真实想法。沟通中,年仅十岁的孩子敞开心扉倾诉:“我很想和妈妈一起生活,但是她的身体不好,我不愿意拖累妈妈,如果法官阿姨判决,请让我跟着爸爸吧。”

    孩子懂事得让人心疼,承办法官暗下决心一定要给孩子创造一个温暖的学习生活成长环境。

    站庭联动 合力守护美好未来

    家事纠纷调解需要用“法”调处矛盾,也需要用“情”解开心结。为最大程度减少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启动“人大代表+法庭”矛盾纠纷联调机制,邀请儒学社区第二家站人大代表参与调解。

    考虑到孩子就读某初中,正处于学习成长的关键时期,夫妻双方相互推诿抚养权,推卸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悖于公序良俗,承办法官向双方下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联合人大代表共同向刘某与郑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严肃告知作为父母应当依法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即使要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当密切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

    代表明理:“父母因离婚产生纠纷,子女将面临心理上、生活上的巨大变化。即使你们离婚,请一定记得你们永远是孩子的父母,子女的健康成长是父母的期待,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关爱,不要用你们之间的矛盾去伤害、惩罚孩子,希望你们能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利益,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共同抚育孩子健康成长。”


    image.png

    当事人当场支付孩子抚养费及经济补偿金


    法官释法:“即使要离婚,也请保持平静和理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调解,双方逐渐打开心结,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除了支付孩子抚养费外,还当场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你们要相互协商配合,共同关心、爱护好子女,当好合格家长,避免因离婚纠纷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


    image.png

    法官向双方宣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案件调解后,在人大代表周宗华的见证下,承办法官向刘某、郑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示双方要尽到为人父母的抚养、教育责任,关注孩子心理健康。

    “我们一定会履行好监护职责,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共同守护孩子健康成长。”夫妻双方均表示。(来源: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