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要闻
     法治要闻
     
    江西药监出台《江西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5-30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近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江西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办法》共分十四条,重点在三个方面对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评定工作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指标。《办法》设置责任意识、监管情况、社会影响等3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明确企业监管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对应实行适度宽松监管、一般监管、重点监管和严格监管。二是明确评定年限和程序。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评定分为自评、信息核对、初评、结果告知和异议申请、异议处理和终评共五个阶段。当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所依据的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可能影响到分级结果的,企业可以向省局提出异议申请,省局将予以相应调整。三是明确根据评定结果实施差异化分级监管。除投诉举报、专项检查、案件线索转办交办外,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将根据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监督检查频次和方式。

    据介绍,《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监管资源和提升监管效能的有力措施,对进一步推动江西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提高风险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供稿单位: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刘丹)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