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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宜昌兴山法院环保普法进矿区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6-07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杨丽君)在第53个“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走进辖区矿产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兴山法院干警根据矿产企业生产实际,围绕环境污染及保护向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典型案例普及了矿产企业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企业敲响了环境资源保护的警钟。

    通过“面对面”答疑解惑的方式,就现场矿产企业负责人关心的涉生产环保法律问题逐一进行现场答疑及点对点指导,就企业在生产中可能遇到的环保风险进行预警和提示,激发企业的资源意识和环保意识,提高企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

    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纷纷表示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了新的认识,今后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环保设施、固废、排污许可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多措并举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切实推动矿山清洁生产、绿色生产。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兴山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推进生态法治建设,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助力县域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美丽兴山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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