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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首次召开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联合新闻发布会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7-04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李岩)7月3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相关情况。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玉厚,青岛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文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马英,青岛市司法局行政应诉处处长邢敏出席发布会并回答提问。


    发布会现场

        

    2023年,青岛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围绕山东省委“五个新跃升”“十个扎实”部署及上级法院要求,紧贴市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等中心工作,以开展“质效提升年”行动和“深化司法作风能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为青岛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青岛市法院行政审判重点工作

    一是服务保障市委重点工作。依托城市更新巡回审判工作室, 提前提出法律论证意见、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向群众宣传法律政策及典型案例、介入纠纷化解;诉中构建“绿色通道”和示范裁判机制,坚持“以审促调、以调促和”,为地铁4号线、7号线等多个重点项目推进建设清除障碍,实现河西剩余片区1200余户居民、400余亩土地涉诉纠纷清零,助推低效片区重新焕发活力;开展“深化司法作风能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服务、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审结全省首例适用新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规定案件,纠正行政机关机械执法、以罚代管行为。坚持“小案事不小 小案不小办”理念,快审快结涉民生领域案件530余件,有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引导行政机关准确理解适用新行政处罚法,落实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原则。

    二是持续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与青岛市司法局会签《关于提升青岛市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行政机关败诉率问题专题座谈,联合举办青岛市首届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与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推动诉源治理;选派业务骨干到行政机关开展定制化专题授课;发出司法建议54件,反馈44件;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107场1835人次。推动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

    三是持续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23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922件,连续四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负责人参与出庭案件和解、调解工作1341件,和解撤诉案件247件,占18%,同比上升3.74%,负责人出庭效果取得新突破。

    四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青岛市北法院开展试点,联合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司法局,挂牌成立青岛市首个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构建法院主导、司法行政机关协同、行政机关配合联动调解机制,鼓励、引导行政机关通过自行纠错等方式,先行化解行政纠纷72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避免裁判僵化和协调泛化。通过个案裁判引导,达到判决一案、化解一批、规范一片效果。2023年,青岛市法院和解行政案件1298件,同比增长61.64%,和解成功率41%。

    青岛市法院行政审判基本情况

    2023年,青岛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7337件,同比下降2.55%,审结7299件。其中,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579件,同比上升7.95%。青岛市行政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青岛市一审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大幅提升,同比上升10.16个百分点。该趋势表明对于进入诉讼领域的行政纠纷,全市法院立足审前和解、诉中调解、判后疏解等措施,切实发挥司法审判终局性作用,一方面部分行政案件通过调解、撤诉等方式实质化解,另一方面通过释法说理、判后答疑,部分案件结果达到定分止争效果。

    二是一审行政案件所涉管理领域出现新变化。除传统多发领域外,住房公积金、市场监督管理、街镇基层执法领域所涉案件数量增幅明显。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涉及AI换脸识别、文物保护修缮、加装电梯审核备案、农民工工资先行支付、残疾人创业孵化协议、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强制拆除等新管理领域、新类型行政案件不断进入行政诉讼视野。

    三是行政机关败诉率实现“五连降”。行政机关败诉率近五年呈下降趋势,且2023年败诉率大幅度下降,表明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进步明显,府院联动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效果显著。

    四是行政非诉审查、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稳步开展。全年共审查非诉执行案件3603件,审结3585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7件,审结34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6件,救助困难群众98人次,决定发放救助款284.6万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存权益。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主要特点和问题评析

    一是一审行政案件败诉数及败诉率五年来出现大幅下降。从数据分析,2019年至2022年败诉数及败诉率虽有波动,但幅度较小,而2023年败诉数及败诉率均出现大幅下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执法程序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另一方面是依靠府院联动,将在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败诉的案件通过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和解、调解等方式予以实质化解,避免了败诉案件的产生。

    二是部分败诉案件所涉管理领域占比发生变化。从数据来看,主要败诉领域仍是街道(镇)、城建及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同时,街道(镇)、综合执法等基层执法案件败诉占比最大。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败诉案件继连续三年上升后首次出现下降。

    三是败诉案件所涉行政行为类型出现新变化。败诉案件主要分布于行政强制、行政赔偿和补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理、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处罚、行政登记等案件类型。行政强制类案件败诉数自2019年以来一直位于首位;因强制拆除违法而导致的行政赔偿类案件败诉数上升至第二位;单独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败诉数首次为0。

    四是程序违法败诉占比近三年持续下降。该趋势表明执法程序的规范化水平有所提升。执法程序违法主要原因是实施强制拆除或强制清表行为前未履行法定程序,其次是办案超期、送达瑕疵等程序轻微违法,也包括因超期举证而被确认违法及作出未登记建筑认定的时间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后而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五是法律适用错误败诉占比略有回升。因法律适用错误而败诉的情形主要包括: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不清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对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并不一定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的理解不够;作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与适用的法律规定不相匹配;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关于追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受两年查处期限的限制认识有误;工伤认定案件中对“视同工伤”的认定出现偏差等。

    六是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应诉行为不规范及应诉能力不足问题仍未根本上解决;出庭负责人“出庭效果”仍需进一步提升。

    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几点建议

    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规范重点领域执法行为,依法全面正当履行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增强法律观念,遵守宪法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更新转变行政执法理念,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坚持违法行为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着力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罚款等突出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不得随意进行顶格或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行政机关可依据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罚款等处罚清单,定期梳理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指导培训。

    三是深入学习新行政复议法,全面强化复议主渠道作用。行政复议机关应自觉加强对新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对复议案件数量进行科学预判,加快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通过发送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方式指导行政机关发挥自我纠错功能,主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四是调整完善应诉方式,进一步加强应诉能力建设。对于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庭审前,律师、法制部门与执法部门、执法办案人做好沟通对接工作,全面了解案情。庭审时,建议执法办案人到庭应诉、发言,与律师互为补充,提高应诉能力和庭审效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加大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中的发言力度,发挥“头雁效应”,示范带动行政机关应诉能力的提升。对于历年白皮书、司法建议及审判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应予以重视,杜绝同类情况再次发生。

    五是凝聚法治政府建设合力,促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加强对司法建议的研究反馈落实,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行政执法及复议环节,通过类案分析、发布典型案例、提出复议建议等措施,实现行政争议就地化解,在源头化解。树牢和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继续加强附院联动,统一行政执法、复议、审判标准,促进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合理预判案件结果,努力实现在行政执法、复议环节实质化解争议。

    《法治时代》提问:行政审判白皮书中提到了能动履职、“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新理念,请问有没有选取贯彻这些新精神、新理念的典型案例发布供参考?

    马英: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裁判指引和价值引领作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青岛中院选取了十件落实能动履职、贯彻行政审判新理念、新精神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是原告某公司不服被告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区人民政府罚款及行政复议案。原告对其在用的一辆叉车不能提供检验、登记手续,被告对原告处以罚款。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对原告系初次违法、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事实予以确认,且原告经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已满足“首违不罚”条件,判决撤销处罚及复议决定。本案系山东省首例适用“首违不罚”制度的行政诉讼案例,在行政处罚法与部门法律及裁量基准适用层面具有指导意义,对助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

    案例二是原告都某等不服被告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及第三人崔某某等工商登记案。被告依网上申请对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予以变更登记,但经鉴定,原告办理股权转让时人脸识别的图像并非本人,法院以变更登记行为证据不足为由予以撤销。本案系青岛市首例利用虚假人脸识别图像获取违法登记被撤销案例,警示登记机关不能因第三方人脸识别辅助身份验证系统的引入即忽视对申请人身份的核验义务,防范新形势下的冒名登记。

    案例三是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对杨某某罚款案。该局以杨某某个体经营的烧烤店中豆腐食品添加剂超标为由,先后共处万元罚款。经市、区两级法院与两级司法局联动协调,该局自行撤回申请。本案是落实过罚相当原则,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典型,也是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府院良性互动共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

    案例四是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不服被告某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案。多名小区业主向被告反映原告召开的业主大会违规,被告要求原告暂停召开业主大会,原告未按要求执行。后被告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原告暂停业主大会公示结果的执行工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履行监督职责责令原告中止相关工作并无不当。该案提醒业主委员会要自觉接受主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案例五是原告张某等不服被告某区城市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及第三人某电梯公司加装电梯审核备案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案。原告所居住单元申请加装电梯,二被告经现场勘验,同意加装电梯项目备案。原告不服提起诉讼,并要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予以审查。法院经对备案行为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案为青岛辖区内既有房屋加装电梯审核备案的司法审查提供了思路,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该项工作提供参考。

    案例六是原告某油脂公司不服被告某区应急管理局罚款案。原告因未制定专门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未制定出入库检查验收登记制度,导致危险物品泄漏,发生爆炸,造成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局对原告处以罚款49万元。法院经审查认为处罚事实清楚,罚款数额并无不当。本案警示当地化工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案例七是原告某残疾人创业孵化中心诉被告某市残疾人联合会行政协议案。原被告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期内由原告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中心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后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协议有效期内欠付的费用补贴,对原告主张的协议有效期外的补贴不予支持,彰显了对行政协议的居中裁判和对行政机关依法依约的有效监督。 

    案例八是原告某科技公司不服被告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决定案。原告未按照批准规划施工,私自加盖楼层,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仍将建筑交付案外人使用,被告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涉案建筑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转交他人使用不能成为阻却行政机关查处违建的事由。该案例提醒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内容建设,避免因自建房、违建房倒塌造成悲剧。

    案例九是原告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鲁某工伤认定附带民事调解案。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职工与单位就本案工伤认定及附带的劳动争议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出具行政附带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原告公司撤回起诉,实现了高效及时为民解忧、为企纾困。

    案例十是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某市民政局、第三人曲某撤销婚姻登记案。原告诉请撤销的婚姻登记行为已超过起诉期限,但因查明确实存在冒名婚姻登记,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被告自行纠错,后该局撤销登记。人民法院灵活运用司法建议方式,解决了困扰当事人多年的冒名婚姻登记纠纷,有效避免了诉讼程序空转,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稿件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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