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前沿
     理论前沿
     
    围绕两件大事创造性开展立法 为自治区党委决策提供法治保障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8-13 来源:法治时代网

     张作厚


    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回顾整个立法过程,在继承和发展立法工作优良传统的同时,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形成了符合内蒙古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特色做法和有益经验。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政治原则和不断取得新成绩的基本经验。两件大事立法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整体把握、一体贯彻。一是全面落实党委的部署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稳妥推进,‘法’必须合法”的要求,稳慎推进立法调研、起草、审议、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两件大事立法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严格执行重要立法、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都及时报请自治区党委同意,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就法规起草和法规出台后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批示。三是严格按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抓好具体工作。先后召开“五大任务”专项立法推进会4次,及时下达和调整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召开法规政策对接会12次,深入研讨法规政策衔接问题,并就确保法规内容体现前瞻性、保障性等进行安排部署。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15次,根据需要对立法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调整、再要求、再落实。

    二、坚持人大主导立法,确保立法质效

    两件大事专项立法覆盖多个领域,涉及内容多、法规架构难,加之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能否如期高质量完成,关键在于发挥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一是广泛加强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专项立法领导小组,实行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政府分管副主席为“双组长”的工作机制,最大范围内统筹立法资源,集中各方力量破解立法难题。二是精准开展法规立项和计划编制。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及时将五大任务专项立法列为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并纳入立法计划,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为法规顺利出台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将制定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调整为出台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增列为2023年立法计划的重点项目,并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三是严格落实人大牵头起草的工作思路。6部法规从立项到出台只有7个月时间,所以从一开始就明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负责,吸纳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精干力量参与,成立6个专班和若干小组,有机地将人大立法优势和业务部门专业优势结合起来,有效协调了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保证了法规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维护法治统一,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如何保证6部条例内容既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遵守上位法规定,又与自治区现行有效同位法规、自治区党委要求以及6部法规内部之间的衔接协同,是立法工作面临的巨大挑战。一是在法规框架设计上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强顶层设计。6部条例制度设计内容完全遵从上位法的立法原则、精神和具体条款,义务规范、禁止性规范都充分遵从公权、尊重私权。二是稳慎推进法规起草、修改等工作。考虑到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涉民族工作,为了维护法治统一,专程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请示。三是严把法规审议关。逐条逐款讨论、逐字逐句修改,反复斟酌、多方考证,力求每一项条款都符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要求,符合上位法规定,符合自治区发展实际需要。

    四、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正确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新的历史方位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首提地,我们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6部条例的起草、修改、审议等工作都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在总则和相关部分均以单独条款加以规定,推动所有工作都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工作主线聚焦发力。特别是在起草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时,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民族团结进步等6个方面,突出强调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打造“北疆文化”品牌等内容。

    五、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两件大事立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两件大事专项立法,根本目的是依法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我们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两件大事立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充分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内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致力于用法治思维推动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一是在法规起草阶段,开展专项立法调研22次,通过座谈交流、实地察看、访谈面谈等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各方面意见,充分汇集民意、凝聚共识,为法规草案的制定提供了详尽可靠的资料和数据。二是在法规修改环节,面向全社会多方面、多群体、多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先后召开专项组会议21次、专家论证会议6次,书面专项征求意见27次、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6次,累计征求到各方面意见建议1600余条,本着应纳尽纳的原则,梳理研究后合理吸纳了900余条。三是审议环节广泛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先后邀请30余名有关领域精英型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法规审议,有效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通过法定途径、渠道、方式、程序,真实、生动、具体地得到体现。四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了两件大事专项立法情况。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法制日报等31家媒体参加,对6部条例进行集中阐释推介,推动法规全面贯彻实施。

        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6部条例聚焦立法需求,着眼工作实际,抓住办好两件大事过程中急需解决、通过立法又可以解决好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具体规范,将实践证明成熟有效的做法和制度以法制方式固定下来,充分发挥促进类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同时,注重法规的保障性和前瞻性,把管当前和管长远有效结合起来,力求做到既保障当前两件大事的落实,也符合今后推进两件大事的发展方向。针对内蒙古边境地区人口“空心化”问题,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规定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应的扶持、优惠政策,以立法方式推动抵边一线城镇产业和人口聚集能力不断提高,共同守好美好精神家园。针对内蒙古经济发展上存在的“四多四少”、稀土开发利用保护等问题,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作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规定,将能源和战略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融合,大力发展风光氢储等产业,转变简单地挖煤卖煤、挖土卖土的粗放型资源开发模式,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针对内蒙古农畜产品品牌建设问题,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强调,要推进“蒙”字标认证,塑造“亮丽内蒙古、绿色农产品”的品牌形象。针对中欧班列在内蒙古“酒肉穿肠过”问题,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完善了对外贸易“请进来”和“走出去”的一系列具体举措。针对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内的草原上规划煤矿、农田“大水漫灌”问题,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专门作出规定。

    通过法定程序将两件大事上升为全区各族人民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这一地方立法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成功实践,得到各方面的肯定,赵乐际委员长在第29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专门指出“内蒙古立足地方立法功能,审议通过有关地方性法规,推动党中央对自治区部署的重大任务落实见效”。为推动6部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2024年,我们将分别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情况的报告。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和过硬工作作风,积极回应新时代新征程对地方人大立法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两件大事作出立法贡献,努力为内蒙古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闯出新路、奋力书写新篇章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责任编辑:王凯伦)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