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他强调:“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构建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本文分析我国法治人才的培养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培养法治人才的创新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切实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提供理论参考。
一、我国法治人才培养现状
(一)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我国逐渐建立了以学位教育为主体、其他教育为补充、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教育相互衔接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建成了种类齐全、内涵丰富的法学学科体系,法治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为法治领域输送了数以百万计的专门人才。
我国的法学学历学位教育体系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这一点与英美法系的一些国家不同。如美国的法学教育起点较高,通常面向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不同的专业背景且有工作经验的优秀毕业生。我国法学教育以本科层次为主体,在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门类(授予法学学位)包括6个专业类: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民族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公安学类等。每个专业类又包括多个具体专业,其中法学类包括12个专业(近年来每年都有新增):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国际法、司法鉴定学、国家安全学、海外利益安全等。法学类研究生专业更多一些,涵盖法学各个领域,从理论法学到具体的法律实践。截至2024年6月,全国普通本科院校1308所,现有630所左右高校设有法学本科专业。
(二)招生就业情况
法学类专业的招生就业情况可以概括为三点:供过于求、竞争激烈、热度不减。
1.供过于求。法学专业招生规模大,年招生人数达到10万人左右,而该专业却连续10年登上本科毕业生就业红榜。供过于求是这个专业的典型特征。但事实上,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与基层法治部门“留不住、下不去、用不上”的情况并存。如司法所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部门,承担调解、依法治理、普法、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街乡法治、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截至2023年底,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共有基层司法所3.9万多个,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有工作人员16.9万人,所均4人,法学类专业背景仅占21%。无论是人员数量还是专业结构,都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2.竞争激烈。从法学类专业的高等教育规模可以看出,毕业生要想在这个专业中胜出,单纯的本科学历很难获得竞争力。因为法学本科毕业生供应过大,从而迫使众多毕业生走上了考研升学之路,以求在就业路上获得更大的竞争力。
3.热度不减。法学类专业就业表现相对“慢热”,毕业多年后就业满意度较高。近几年就业满意度逐年上升,并于2020年突破前十。低迷的就业率并没有影响到考生报考法学专业的热情,相反,法学专业的报考热度正持续上升。大量学生选择报考法学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考公热度逐渐攀升,而法学类专业作为第一考公“大户”,报考热度自然有所增长;二是文科专业普遍缺乏专业壁垒,缺乏竞争力,而法学类专业却需要极强的专业知识,在司法相关领域中占据了绝对的就业优势;三是律师、公务员等相关职位大多需要时间沉淀来积累经验,所以毕业生就业多年后满意度较高。
二、法治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和形势
(一)存在的不足
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还存在着不足,主要包括: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面临改革;法学教育资源布局不平衡;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教学的衔接不够;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不够完善;社会亟须的新兴学科开设不足(如数据法学、法治文化、涉外法治等);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不够,知识容量需要扩充,有的学科理论建设滞后于实践,不能回答和解释现实问题;有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缺乏鉴别批判;有的法学教育重形式轻实效、重专业轻思想政治素质等。
如关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问题,目前就非常迫切。2024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显示,中国律师事务所已在3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80家分支机构,涉外律师1.2万余人。截至2024年1月,全国律师数量达到70.7万人,涉外律师仅占1.69%。而且,大多数律师在涉外法律业务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有限,进一步凸显了涉外律师在数量和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目前突出的问题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学科层次低,没有一级学科(国际法只是二级学科专业),能够开办涉外法治专业的院校不足。
(二)面临的形势
进入新时代,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顶层设计,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和总抓手是——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作为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被纳入法治体系总体框架。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由此提升到为全面依法治国发挥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的国家战略层面。在随后陆续出台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中,都不同程度、不同侧重地部署安排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方面的内容。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擘画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未来发展蓝图的一份纲领性文件,首次明确提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应当遵循的五项基本工作原则,完整概括了中国式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一个指导思想,明确提出两个阶段发展目标,统筹部署法学院校、法学教育教学和法学理论研究三大体系建设的至少77项工作任务。为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根本保障。
《意见》是新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史上,党和国家专题研究部署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第一份中央文件,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由此被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首次明确了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为实现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目标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指明了目标方向和主要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法学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
加强法学学科建设,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就是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要按照这些精神深入研究“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我们不能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而要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我们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
(二)加强法学实践教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学生要养成良好法学素养,首先要打牢法学知识基础,同时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治实际工作部门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把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更好结合起来。实际工作部门要选派理论水平较高的专家到高校任教,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把司法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教学中。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第一,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培养专家和教师队伍。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第二,多方配合、多措并举,增强法治人才培养多方协作的合力。要在强化教育系统培养法治人才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充分调动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继续加强培养单位与法治工作部门之间紧密合作和联合培养,着力增强实践能力,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有机衔接,在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使用效益方面迈出新的步伐。
第三,完善相关制度,强化法治人才培养的配套政策。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法学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在培养单位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交流互聘等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合理安排不同单位和部门的人员选聘条件、程序、期限、考核政策保障。要高度重视法治人才的职业发展,统筹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执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构建符合国情的法治人才终身教育体系。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但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还存在着不足。要更好地发挥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作用,必须高度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加强法学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深化法学实践教学,不断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作者系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章恩友,本文刊载于《法治时代》杂志2024年第8期)
(责任编辑:王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