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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拜城:一场开在“社区”的巡回审判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10-1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石小娟)近日,新疆拜城县人民法院赛里木人民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赛里木镇赛里木社区,巡回审理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通过“巡回审理+现场普法”的方式,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属地人民调解员、社区干部等共同旁听了该起案件。

    原告麦某在拜城县赛里木镇经营一家超市,发现自家商铺屋顶发生大面积漏水现象导致超市内部分商品亏损,漏水原因为位于原告麦某商铺正上方的被告吐某餐厅在房屋装修过程中造成漏水现象。随后原告麦某多次找到被告吐某沟通无果之下,原告麦某将被告吐某诉至拜城县人民法院赛里木人民法庭,请求被告吐某赔偿超市因漏水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案件受理后,鉴于本案涉及邻里纠纷,庭审前,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原、被告商铺进行了现场勘验,对商铺漏水造成超市损坏面积以及货物损失情况等进行了测量与取证,并与司法所、社区工作人员合作,分别向原、被告家属了解情况并展开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因双方情绪激动,遂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因对漏水原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调解未成。为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司法所及社区工作人员协助下,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赛里木镇赛里木社区,就地展开审理。

    庭审中,法官认真审核证据,引导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明晰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查明案件事实。庭审结束后,为尽快解决该纠纷,法官与司法所干部、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共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被告吐某某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释明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双方当场达成调解,被告吐某同意赔偿原告麦某的损失2万元,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庭审结束后,法官艾合买提·托胡提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婚姻家庭编向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拜城县人民法院将简易的审判庭搬到社区,充分发挥了巡回审判服务群众的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教育效果,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下一步,拜城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和延伸审判职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协调执法办案和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努力在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中多一些感同身受和换位思考,注重释法说理、判后答疑,让司法满意度、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来源:拜城县人民法院 )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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