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刘光涛)11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山东省公安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优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护好乡村振兴幸福路情况。会上,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刘大为针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山东“工作模式”突出特点做了详细汇报。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刘大为
刘大为表示,山东全省公安交警部门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坚持系统思维、着眼标本兼治,按照“2021年打基础、2022年促提升、2023年抓深化、2024年强精准”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统筹作用,联合各成员单位持续推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消除了一大批风险隐患。
在工作中,交警部门坚持边实践边总结,固化形成了“党政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共治、社会参与、闭环管理、压实责任”具有山东特色的工作模式。
向党政主导、公安牵头要凝聚力
公安机关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提请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党政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贯通交安委“省市县乡村”五级综治体系,由公安机关牵头,推动各成员单位综合施策。特别是,市、县两级公安交警部门每季度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请将重点隐患治理作为跟踪督办重点事项。16市全部建立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度,152个县级交安办实现公安、交通、公路、住建、综合执法等成员单位集中办公,形成了隐患排查整治“短平快”齐抓共管模式。德州发挥乡(镇、街)、村两级工作机制作用,全市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连续三年下降。
向部门共治、社会参与要战斗力
联合教育厅、交通厅、住建厅、应急厅等省交安委16个成员单位共同出台《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南》,围绕“人、路、车、企”四个方面,梳理出设施缺失、标志不全等34类“显性”隐患和疲劳驾驶、企业源头等40类“隐形”隐患,推动各部门分类施策,落实整治措施。探索隐患治理资金“政府补、部门筹、企业助、社会捐”共治模式,联合国家金融山东监管局、青岛监管局印发《关于深化警保合作协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联合保险机构建立“除隐患、防事故、降理赔”机制,投入专项资金533万元、整改公路事故易发多发点段474处。4.7万个村居将三轮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酒醉驾等易发多发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村规民约,推行信誉积分管理,群众自管自律意识大幅提升。烟台筹集资金1970余万元,全面整治农村平交路口,让群众出行更安全。
向闭环管理、压实责任要执行力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强化数据赋能,将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和保险理赔数据,与隐患排查整治数据进行比对碰撞、建模分析,形成隐患清单,由属地政府领导签字认领,压实治理责任。建立“第三方评估、对账复盘”精准督查模式,对发现的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一律制作问题清单、一律抄送属地政府,对工作滞后和“老大难”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各市公安交警部门组建事故深度调查专业队伍,加大对较大以上和“四类”涉企亡人事故深度调查力度,对存在隐患治理不到位、部门监管责任或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的,探索运用政府督查、纪检巡查、检察建议等手段,倒逼责任落实,切实起到“查办一起事故、震慑一个行业、警醒一大群体”作用。(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