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的一天早晨,新疆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一商店老板开门营业。跟往常一样,对商店内的贵重物品进行盘货。
很快,老板发现烟架上的一条中华香烟不见了。
随后,老板打电话向妻子询问,妻子表示她没有卖出。
价值1000元的香烟为何突然不见了呢?老板回想到自己最近老是感觉商店少东西,于是马上调取监控视频,终于在视频画面中发现了蛛丝马迹。
原来,就在昨天下午,一个大约十几岁的男孩在自己转身给他打印资料时,手法“专业”地将这条烟揣走,又快速拿走一盒口香糖,还从现金箱里抓走了一把现金。
当天,老板报案并提供了相关线索,他说:“这个小孩手法熟练,看着不像是第一次来我店里偷东西了,而且我店里最近总是少东西。”
经过侦查,公安机关最终锁定了2名犯罪嫌疑人小豪和小朱(均为化名)。他俩只有16岁,是从小长大的“好哥们”,从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期间,曾多次单独或者结伙到这家商店,相互掩护转移老板注意力,对店内现金、饮料、零食、烟酒等财物盗窃了20余次,盗窃财物价值达6709.3元之多。
2024年3月,小豪和小朱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两人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经过公安机关组织,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小豪和小朱的父母向商店老板赔偿其全部损失。
最终,商店老板表示愿意谅解。
2024年7月,该案移交五家渠垦区(市)人民检察院,在仔细审查证据之后,检察官委托司法局对二人进行专业的社会调查评估。
调查结果显示,两人都是因家长监管不力,最终从小错不断发展到小偷小摸,但总体本性不坏。
承办检察官认定该案系未成年人犯罪,盗窃金额不大,已由家长全额退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分别在高中、中专在读等量刑情节。
在听取多方意见后,认为对二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较合适。
2024年11月,承办检察官赴二人分别就读的学校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与学校和小豪、小朱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了三方考察协议,成立三方帮教小组,并制定了个性化帮教方案。
检察官着重向小豪、小朱二人告知其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要严格遵守考察相关规定,争取顺利度过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又向二人的法定监护人进行释法说理,强调家庭亲子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其做好家庭监护及教育职责。
签订完所有协议后,检察官耐心向小豪、小朱及其家长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他们如果不遵守相关规定会引起的法律后果。
“万分感激检察官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现在可能还意识不到,但我们做家长的心里非常清楚,要不是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他们这辈子算是毁了。”11月7日,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会议上,小豪母亲边哭边说。
最终,学校、家长以及小朱、小豪均表示会遵守考察规定,双方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正式开始为期6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