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
     
    鄱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应美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11-27 来源:廉洁江西

    经中共上饶市委批准,上饶市纪委监委对鄱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应美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应美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房产,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售卖书籍获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设立、生产销售、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应美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饶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饶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应美星开除党籍处分;由上饶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应美星,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江西鄱阳人,大学学历,1986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鄱阳县人民政府、鄱阳县委、鄱阳县人大常委会等单位工作。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