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吕纪春 肖书鼎)服务群众无小事,履职尽责暖民心。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百姓“烦心事、揪心事”,用暖心帮助、解除民忧,拉近警民距离,不断提升公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11月28日,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公安民警及时化解一起伐树矛盾,促使三方消除了隔阂,化干戈为玉帛。
当日上午10时许,桐柏县公安局大河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王某报警,称在大河镇田口村某组,有人在村外山上把其种植的1棵杨树和1棵樱桃树给砍伐了,导致发生激烈争执,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接报后,值班民警快速赶至现场,经了解,报警人王某的山地和村民李某家的山地交界,发现树木被砍伐后,王某遂找到李某理论。李某称这两天确实砍伐杨树了,但坚称放的3棵杨树都是自家山地上的,由于有复耕项目,怕复耕后这3棵大杨树遮挡田地里的阳光影响庄稼苗,才决定把这3棵杨树砍伐。
民警经进一步调查得知,砍伐这3棵杨树时,由于李某没有山地运输车,特地请附近村有山地运输车的张某作业。张某在砍伐树时,李某不在场,张某伐掉2棵杨树,并把旁边被砸坏的1棵樱桃树也伐掉了。由于张某不知道,这棵樱桃树和其中的1棵杨树是王某山地里的。
调解现场
问明情况后,民警会同村干部居中讲理释法,耐心对涉事的三方进行调解。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因放错了树,自愿赔偿200元算作王某家樱桃树的损失;李某愿意把自家地里的1棵未伐杨树赔偿给王某,啥时候需要可以随时伐掉,算作错伐王某家杨树的赔偿。三方在民警和村干部的见证下当场签订协议,原本怒目相视的邻里,相互握手言和。
警方提醒: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遇到纠纷时,应冷静处理,通过协商或调解等方式解决。要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财产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在砍伐树木或进行其他可能影响他人权益的行为时,务必先了解清楚权属情况,避免因误操作而引发矛盾。(来源: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王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