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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湖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11-2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金娟 王华祥 通讯员 朱啸天)11月27日下午,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国家工作人员陈某某涉嫌受贿罪、洗钱罪一案。金湖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农商行等部门140余人现场“零距离”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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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湖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国家工作人员陈某某涉嫌受贿罪、洗钱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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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陈某某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接、业务开展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被告人陈某某为掩饰、隐瞒上述资金来源,还将受贿所得“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综上,故应当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并作出深刻反省和沉痛忏悔。

    该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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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旁听人员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今天的庭审活动,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不断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下一步,金湖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好案件“活教材”,以“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供稿单位:江苏金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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